7月24日下午,海盐市民周阿姨在海盐方鼎房地产经纪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方鼎公司”)经理卢爱华的陪同下,来到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周阿姨通过方鼎公司的牵线,将手头的一笔闲钱借给做化妆品批发生意的徐小姐,徐小姐则以嘉兴市区的一套住房作为抵押,双方公证的内容就是《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借款数额13万元,期限为12个月,月利率为10%。,折合成年利率为12%,利息每季度支付一次。周阿姨告诉记者,这已经是她第二次通过方鼎公司对外放贷了,去年12月份放出去的12万元已经连本带息全部收回。
今年1月至7月,经方鼎公司牵线成交的借贷总金额已达1800万元。
在银根紧缩的大背景下,微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已是不争的事实,而方鼎公司的这一业务,无疑为他们解决融资难增加了一条新途径。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前来借款的,几乎全部是微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然而,方鼎公司在谋求向周边县市进一步拓展时,却遭遇了莫名的尴尬。
前身:甫一出生即遭非议
2006年9月,海盐县方正拆迁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公司”)从事民间借贷中介业务第一次见诸报端时,曾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经本报报道后,《浙江日报》、《钱江晚报》、《经济参考报》、央视等媒体均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在各大媒体争相报道此事的同时,方正公司的做法也引起了金融监管部门的关注。他们认为,方正公司的业务“肯定有问题”。但是在对照了相关法律条文之后,金融监管部门并未抓住方正公司的“把柄”。随后,他们又对方正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调查,也没有发现问题。
另一方面,需要放贷的和需要借款的人们,开始逐渐接受这一新生的媒介,方正公司的创始人吴敏锋在海盐也开始被人熟知。去年一年,经吴敏锋等人撮合的借贷资金总额达到了2500万元。
去年10月,吴敏锋与原来的合伙人分道扬镳,新成立了方鼎公司,并于11月在海宁成立了分公司。
质疑: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和发放高利贷?
“方正”也好,“方鼎”也好,都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型的微小企业、个体工商创业者向银行融资变得几乎不可能的情况下,将融资目光转向民间的产物。
其实,在这两家公司之前,民间融资早已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广州、温州等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一些嗅觉灵敏的商人早已发现其中的巨大商机,纷纷以担保公司的名义,从事抵押贷款业务。
民间借贷本身是合法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款,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物相应有效。”
但在民间借贷盛行的地方,一些中介组织擅自吸收存款、私自发放贷款、肆意抬高利率等现象泛滥,他们往往打着中介的旗号,做着地下钱庄的生意。这不得不让金融监管部门对吴敏锋等人从事的业务也产生怀疑。
吴敏锋坦言,在海宁成立分公司办理各项手续时,他费了很多口舌。“我们要一个部门一个部门解释,消除他们的误解。”吴敏锋苦笑着告诉记者,本来,他还想在其他县市开设分公司,但“这实在太累了”。
和金融监管部门一样,所有行政审批部门质疑的焦点都集中在两个方面:他们的业务是否涉及非法集资和发放高利贷?
吴敏锋说,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制订一部放贷人条例。他表示,是否继续向周边县市拓展,还要等这部条例出台之后再说。
释疑:“我们是正规的中介
业务”
鉴于温州等地民间资本异常活跃,地下钱庄泛滥的现实,官方对吴敏锋的怀疑显然不是没有道理的。但吴敏锋也有他的道理要讲。
首先,他们从事的是真正的中介业务,只接受放贷人的登记,并未吸纳资金。借款人上门求助时,他们根据登记的信息,筛选合适的放贷人选,由双方当面协商借贷期限、利率等借贷相关事宜。公司收取的只是服务费,并未从中牟取利差。
其次,借贷双方的利率虽然由双方约定,但作为中介,他们会给予适当的指导,最后成交的年利率一般都控制在11%到12%之间,均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
为了把放贷人的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方鼎公司只接受借款人房产作为抵押,而且只按不超过房产评估价60%的额度放款。每一笔交易在签订合同之后,均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副主任王俭告诉记者,经过公证之后,一旦借贷方违约,放贷方无须经过诉讼,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借贷人的抵押房产进行处置,以保障放贷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已经放过一次贷的周阿姨对方鼎公司的操作方法已经很熟悉。她告诉记者,即使对方违约,她也不用出面去卖房子,方鼎公司会帮她把房子处理掉,把她该得的部分钱款归还给她。
周阿姨还告诉记者,整个过程,她都与借贷人面对面进行交易,中介不可能从中作弊获取非法利益,因此她非常放心。据了解,在吴敏锋两年的经营中,只出现过一例诉讼,最后结果是借贷人自己把房子卖掉后还上了贷款。
【延伸阅读】
专家:应当严厉打击的只能是非
法融资的部分
对于民间借贷,原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焦瑾璞表示,我国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放贷人条例的法规,将民间金融和个人放贷纳入规范化程序,即将民间金融阳光化。他认为,中国对民间金融的约束相对较多,至今没有一部以个人借贷或私有借贷关系为基础的法律法规,大量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融资活动需要政策、法规和制度的规范。
被誉为中国小额信贷有力推动者的原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则明确表示,只要严格限定这些个人和公司的资金来源并加以监督,允许不吸收存款的贷款组织的存在,将有利于引导民间金融的规范化。
就在本月,我省正式开始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民营资本经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即可以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我省的这一举动被全国各大媒体称为是对地下钱庄的“收编”行动。与小额贷款公司不同的是,方正公司和方鼎公司并不负责放贷,只是为个人放贷提供中介服务。他们认为,他们也在为个人创业和微小企业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