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8月1日开始,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即个体劳动者)就可以缴纳今年的社会保险费了。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分四个档次,具体为294元、368元、736元和1104元。基本医疗保险单统(大病保险)仍按上年度标准,即每月14元加补充医疗保险2元,合计月缴费标准为16元。目前市本级此类参保人员已经达到4万多人。
缴费基数这样规定
据了解,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密切相关。考虑到这类人员缴费中的实际承受能力,按照2006年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从2006年起分三年逐步到位,即2006年以上年度市本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为缴费基数,2007年为95%,今年应为上年度市本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
今年5月,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新修订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城镇个体劳动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照80%确定缴费基数。”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今年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确定为市本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
缴费额度这样算
劳动部门刚刚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市本级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2078元。根据今年新修订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其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工缴纳8%,雇主缴纳12%。
那么今年市本级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月缴费标准为22078元÷12×80%×20%=294.37元,最终确定的最低档月缴费标准为294元。今年缴费中市本级分四个档次,其他三个档次分别按月平均工资的100%、200%、300%来确定,即月缴费标准分别为368元、736元和1104元。
缴费手续这样办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办法为:已经办理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直接到地税征收机关委托的代收银行(市农业银行所指定的缴费网点)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
对于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须到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次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不作选择的,均视为按第一档标准缴费。如需选择第二档至第四档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到市社保局开具缴费变更通知单,凭变更通知单到指定网点按所选标准缴费。
当年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在当年12月底以前缴清,否则视为中断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