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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外婆”与两个“假外婆”昨舌战法庭

   一个个服务质量投诉电话让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意外发现自己竟多了一些“孪生姐妹”,招牌、装饰、餐具……连工作人员的名片也极为相似,该公司经过大量的调查和取证后,将桐乡市濮院外婆家饭店、外婆家洪合店、桐乡市梧桐外婆家酒家三家餐饮企业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和下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分别和两被告——桐乡市濮院外婆家饭店、桐乡市梧桐外婆家酒家展开了激烈的维权辩论(告外婆家洪合店下月开庭)。

   是“巧合”还是刻意“傍名牌”

   在法庭上,双方争辩的焦点集中在原告是主观故意利用“外婆家” 的商业声誉,还是不规范使用自身字号这一问题上。

   对于这场维权“保卫战”,原告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底气十足,认为被告桐乡市濮院外婆家饭店、桐乡市梧桐外婆家酒家这两家餐饮企业未经该公司许可,擅自在相同类别的酒店服务领域使用“外婆家”商标,侵犯了其“外婆家”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被告注册并使用带有“外婆家”字样的酒店字号名,其明显具有“傍名牌”以及不正当利用“外婆家”商业声誉的主观故意。

   原告代理律师兰加余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依据,从原告商标证明及使用情况、原告商标知名度、被告各项侵权行为三个方面大量举证,要求被告桐乡市濮院外婆家饭店拆除带有“外婆家”标志的店面招牌和店外装饰;销毁带有“外婆家”标志的店内装饰、餐具、点菜单、订餐卡等酒店用品;停止使用“桐乡市濮院外婆家饭店”的字号名称;赔付调查取证费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整。

   而被告桐乡市濮院外婆家饭店的负责人表示不愿承担30万元的赔偿款,并坚持称“桐乡市濮院外婆家饭店”这一字号是在2007年9月获得桐乡市工商局许可的,其在经营过程中突出使用“外婆家”三个字是简化使用饭店名称的需要,只可能存在不规范使用自身字号的情况,不是刻意仿照;而该饭店使用的商标是请广告公司专门设计的,这个雷同纯属巧合。

   这两起案件将择日宣判。

   “真外婆”还有漫长的维权路

   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客户部负责人瞿似龙告诉记者,不仅是在嘉兴,在宁波、温州、湖州、金华等地,“假外婆”也是遍地开花,“据我们统计,目前浙江省范围内‘假外婆’就有25家,我们都将一一将其告上法庭。”而嘉兴则是维权第一站。对于“真外婆”而言,将要走上漫长的维权之路,“我们先告省内的‘假外婆’,然后再告省外的‘假外婆’。”

   秀洲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商标和商号虽然有区别,但一旦商标经过注册,就具有法律效应,“其他企业去注册该商标或突出使用该商标,都是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案件逐渐增多

   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黄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维权意识的提高,最近两三年,关于知识产权的案件明显增多,去年就达近30起。

   黄欢举例说,今年市中院就受理了海宁皮革城关于知识产权的官司,一家皮革企业注册了“尼克服”商标,但很多企业将其作为服装类品名,最后法院经过多次调解,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外婆家’的官司颇具有代表性。” 黄欢说,商标受法律保护,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去模仿,其实都是侵权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已经使消费者产生了很多误解和错觉,混淆了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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