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6日,绍兴市政府印发《绍兴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绍兴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7月5日,发布公积金制度。
浙江在线07月31日讯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唐朝诗人杜甫的这一理想,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在绍兴正在成为现实。
改革开放以来,绍兴市区从1978年人均住宅面积不到10平方米,到2007年人均面积38平方米;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福利分房,到今天基本建成住房保障体系。绍兴人的住房制度演变路径,实现了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居者忧其屋”,到20世纪末的“居者有其屋”,发展到今天部分居民“居者优其屋”。
1995年绍兴开始出售公有住房以来,十余年间,一个个“火柴盒”变成了一幢幢“宜居房”,“人居绍兴”真正深入人心,一批品牌楼盘脱颖而出,人们的居住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居者忧其屋
建国后一直到改革开放前后,我国实行的是福利化分房和低租金公房制度。翻阅绍兴城建档案资料,1978年,绍兴城区居民人均住宅面积6.65平方米,总面积达144.30万平方米。城区无房户、缺房户1万户左右,近八成住宅系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旧房,多数为年久失修、质量低下、通风采光条件差的三、四、五类建筑。
面对住房窘境,1978年我国首次提出房改问题;1980年,中央宣布将实行住宅商品化;1982年,全国开始试行补贴售房政策。
与国家的大政同步,绍兴的房地产开发起步于1984年,市区逐步实行住房改革,以扩大住宅建设资金来源。从1985年起,陆续从新建住宅中拨出一批房屋,以补贴方式出售;并通过试行“三三制”“公建厂助”、企事业单位自建等形式来缓解住房困难,但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了困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收效甚微。
1991年,随着市区住房改革方案及6个配套办法(提租补贴、集资建房、公房出售、新房新制度、公积金筹集等)出台,正式启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由此开启了市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序幕。
居者有其屋
作为一个栖身之所,住房是人们幸福的基本保障之一。
1992年,绍兴发生的两件房改大事,让公务员李民新至今记忆犹新。头一件是公房房改启动,凡在市区具有常住户口的职工、居民家庭,经产权单位同意均可购买公有住房。李民新以500元/平方米的基准价,购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
当年底,喜事再次降临李家。李民新的哥哥李民贵,作为特困户搬进了昌安洞桥小区的解困房。像李民贵这样的家庭,市区还有829户,他们的人均居住面积均在4平方米以下,这些特困户成为当年实施解困工程的受益者。
1994年7月,我国深化住房市场化改革,开启城镇住房商品化的大门。1995年1月,作为经济体制改革一项重要内容,与人民群众生活休戚相关的《浙江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绍兴的住房制度改革由此迈向新的阶段。
当年6月13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时任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房改领导小组组长的顾仁章宣布:《绍兴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6月13日起公布实施。
“这说明住房制度改革进入了实质性阶段。”顾仁章说,这一制度在当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市向4.07万户职工家庭出售公房239万平方米,回收售房款4.48亿元,其中市区售房1.58万户,回收资金1.9亿元。
1995年,与住房制度同时推进的安居工程开始实施。在《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中,绍兴被列为全国24个实施安居工程的城市之一。市安居办融资2.23亿元,开发建设了昌安洞桥二期、乐苑新村和快阁一期等总建筑面积为21.7万平方米、共2744套的3个安居小区,一举解决了1995年底经调查摸底登记在册的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1998年,实物分房政策的取消开启了绍兴楼市的新时代。伴随着全国实物福利分房制度终结,绍兴决策层将实施安居工程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初步建立起以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为主的市区住房保障体系。
从1998年至2003年,市区投入10.71亿元,共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8万平方米,向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供应了1563套经济适用房。2004年以来,又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11万平方米。
“目前,市区人均住宅12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得到解决。”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谈起这一数字时,掩饰不住骄傲。
居者优其屋
保障先行,回归民生,绍兴市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人才公寓等着手,还实施了统筹城乡的“城中村”改造,让居者优其屋。
搬进经济适用房,市民陈建国一家摘掉了“住房困难户”的帽子。陈建国入住的是沁雨园。搬家前,他们一家三口和父母、姐姐一家挤在市区东大池社区一间6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
乔迁新居,还有一本经济账让陈建国喜上心头。按规定,经济适用房在75平方米内的售价为每平方米2500元,超出部分每平方米3900元。“这套房子若按当时的市价出售,每平方米售价约5200元,便宜了20多万元呢。”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租,唱响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圆梦曲”。从2002年起,市区廉租住房配租管理中心成立,重点对市区人均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双困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2005年,为扩大廉租房的覆盖面和受益面,绍兴市对低保户进行摸底,使廉租房政策的人均使用面积从6平方米放宽至10平方米,并将一年一次申请受理调整为一年两次;2006年,绍兴市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将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边缘户全部列入受理申请解决范围。
如果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让中低收入家庭有了栖身之所,城中村改造则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大实践。分散变集中,残缺变完善,经过三年多的改造,绍兴市完成了41个村269万平方米房屋的丈量、评估,完成了23个村的确权确户和近136万平方米的旧房拆迁,惠及到市区约2.4万农户。低矮破旧的房屋、逼仄的小巷,缺少基础设施的生活状态……一个个“都市里的村庄”,正在渐渐淡出人们的记忆。
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2006年,为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的居住问题,市政府开始组织人才公寓建设。2007年底,总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总计406套的鹅境人才公寓落成并投入使用。随后,袍江人才公寓、云栖人才公寓等先后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