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31日讯 (通讯员 袁会畅 林世杰)在农村,公路建成后没有养护或养护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养护好村间公路,成了全省3500万农民的一块“心病”。
8月1日起,《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省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解决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难的问题。今后,占据我省公路总里程90%的9万多公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将不再是个盲点。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现状呼唤新法
在《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出台前,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一直是个薄弱点。从2005年开始,无论是在省人大还是各级地方的人大会议上,有关于农村公路管养的提案屡见不鲜。2007年,嘉兴平湖市平湖人大副主任吕保忠在其撰写的提案中指出,“按照现有的《公路法》第八条规定‘县道县建县管县养、乡道乡管乡养’的原则,目前纳入交通公路部门管养的主要为省县道,乡道和村道未纳入交通公路部门管养范围。由于机构设置和经费问题,近年来新建成的农村公路养护处于非正常的养护状态,管理难度大,投入经费多,安全管理责任大。”
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确认了这一说法,“由于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同时地方财政的力量没有跟上,长期以来,‘县道县建县管县养、乡道乡管乡养’这个管理模式几乎成为了一纸空文,致使农村道路长期处于失管失养的状态。”目前,全省9万多公里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所投入的资金在10亿左右,而随着农村公路建设里程的不断增加,早期建成的康庄公路几年后将陆续进入大中修阶段,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所需资金还在进一步扩大。
养护与管理的主体得以明确
将在8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最大特点就是明确了养护管理的主体。《办法》第二章第4条、第5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筹措、拨付机制;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实行以县级为主、乡镇配合的体制。由此,农村公路的管理被明确纳入各级政府的职责范畴,由各级政府实施统一领导。
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资金保障是农村公路养护成果好坏的关键所在。《办法》第三章明确了省市财政补助的资金来源与数额,其第九条指出,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汽车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组成,其中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的金额将不低于总额的15%,另外省财政将按照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补助给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该补助资金将主要针对农村公路比重较大的经济欠发达的海岛、山区县(市、区)。《办法》同时规定,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建立由财政一般预算、养路费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办法》同时指出摩托车与拖拉机的养路费将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