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经纷扰一时的卡拉OK版权费问题近来有了新进展,根据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公布的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嘉兴的收费标准为10.3元/天/终端(包间),收费最高的地区是上海,价格为11.1元/天/终端(包房)。
公告称,积极缴纳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采取各种维权措施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卡拉OK要收版权费,那我们唱歌要多付钱吗?”听到这一消息后,K歌一族的第一反应就是要不要加钱。“我们不希望这种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一名K歌爱好者提出了他的顾虑。
在记者的走访中,绝大多数消费者认为:“我们支付的包间费就应该包括了版权部分,所以上缴的版权费应由KTV的经营者来承担。”
不过,市内几大KTV经营者表示暂时还不会收费。“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相关通知,所以也不会涨价。”好时光KTV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虽然版权费征收尚未在嘉兴全面展开,但“免费午餐”时代已经逐渐走到尽头。
“如果真的完全按照这个标准来执行,像我们这种规模不大的KTV恐怕真的很难支撑下去了。”市区某KTV老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们现在有40多个包厢,一年下来,光版权费就要支付15万元左右。这差不多是我一年的利润了。如果要按这个标准收取版权费,嘉兴很多KTV的经营就会很困难,到时可能不得不涨价。”
据了解,今年4月,知名KTV企业钱柜一次性支付给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1200万元,作为2007年、2008年两年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这也是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在全国范围启动以来,卡拉OK经营企业支付的最大单笔版权使用费。目前还有将近10家全国知名的连锁KTV也在谈缴纳事宜。而按照相关规定,任何KTV企业无论在什么时候缴费,都必须从2007年1月1日开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