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5日讯
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浙江职工养老保险将实现省内“自由漫游”:从一个城市跳槽到另一个城市,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无障碍”随身带走。
日前,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明确规定:“各地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并要求省政府制定保障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的具体办法。
据介绍,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职工转移时要满足许多条件,比如要有当地户口、必须拿到当地社保机关的接收证明等,手续颇为麻烦,有时跑七八个单位也不一定能办下来。另外,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范围转移时,职工只能转移个人账户内的社保资金,统筹账户内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则被留在了工作所在地,退保也是如此。同时,一些地方对年龄较大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设置了限制条件,不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鉴于这些情况,此次修改明确提出:“各地对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得设置限制条件”。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浙江,养老保险主要实行市本级、县(市)级统筹。今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养老保障水平的差异主要通过全省“统筹调剂”来解决,特别是对接收地进行政策支持等手段,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这样就能保证在一个城市建立参保账户,在另一个城市退休时,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便能在退休地拿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