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2日讯
低收入群体富裕起来了,才是真正全省富裕了。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为落实责任,省政府将与各市政府签订“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责任书”,再由市落实到县(市、区)。
浙江省的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08-2012年)旨在以提高低收入群众致富能力和收入水平为中心,把统筹城乡发展与统筹区域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加快低收入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步伐,主要对象分别是200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的农户和2007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城镇家庭。
到计划完成时,浙江省既定的目标是: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教育救助全面覆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医疗救助全面覆盖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
浙江省政府指出,“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由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调研,加强指导、督促与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而且,要全面建立低收入农户档案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档案,加快建设城乡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建立“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机制,落实帮扶人员,做到分类指导、分户决策、帮扶到户、责任到人。加强扶贫动态监测体系建设,为扶贫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
据了解,浙江省政府要把该行动计划列入对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省里每年对各市县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市、县(市、区)每年对“一户一策一干部”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激励基层干部安心、扎实工作,为增进群众利益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