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50元调整到96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7.2元调整到8元。新标准9月1日起执行。
此前,浙江省政府确定的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为960元、850元、780元、69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8元、7.1元、6.5元、5.7元四档。杭州执行省政府公布的最高一档,分别比去年提高12.94%和11.11%,是近年来调整幅度较大的一次。
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富阳已确定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最低小时工资7.1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津贴和福利待遇,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
它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最低限制标准。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昨天,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还公布了2007年杭州市区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包括城镇集体以上和私营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为254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