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三日,浙江万科南都在杭州针对特定项目掀起的“金九银十价格战”,最大力度达七点五折,引起了部分前期高价购房者的强烈不满,情绪激动的上百位购房者日前大闹万科杭州的办公区域和楼盘现场,导致部分楼盘不得不提前结束当日的销售,关门“封盘”。——从这次退房事件,我们不难看出国人契约精神的匮乏。
什么是契约精神?有一种比较形象的说法:即契约精神是一种相互妥协、满足对方要求进而满足自我要求的精神。契约的达成体现了当事人的独立与平等,所有的让步与妥协都是在平等基础上,由当事人的独立意志作出的;同时契约的达成也即意味着通过协商与让步,以使得对方得到某种利益来满足自身的利益述求。我们一直在讲建设市场经济体制,也一直在致力于建设法制社会。而如果缺少了契约精神,那么这两者的建设都不能说是成功的。就以“退房门”事件为例,购房者与房产商一旦签署了购房合同,那么一切权利义务便应皆以合同所书内容为准。房产商有为购房者提供各种符合合同内容的房产以及配套设施的义务,但是并没有保证房产升值的义务。——事实上,房产的升值与贬值是由市场决定的,绝非某个人或者某个公司所能决定。
而退房事件的一方主体万科做为房产开发商,同时也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应当也必须本着契约原则办事,断不能接受合同范围之外的要求(如购房者所要求的退房或赔偿房价下跌所带来的损失。),这点是勿庸置疑的。契约精神其实也强调了规则的治理,如果说妥协是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一种理性的利益让步,那么就必须有一套外在的规则予以约束。——因此契约一旦经当事人双方认可签署,便具有了法律效力。即便是万科的降价行为存在着其他违规行为,也应当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规范,这与购房者之间已经产生效力的那份契约是全不相干的。
或者我们可以换一个朴素点的说法:如果退房事件中的该处房产不是降价25%而是升值了25%,那么这些购房者们还会上门去要求撕毁契约吗?当然,我们也不难理解那些大闹万科的购房者们,因为在短期内遭受如此巨大的损失在心理上无疑是很难接受的。可是这其实同股市有着类似的道理:购买股票后难道股价跌了股民便可以要求原价退还或者赔偿差额?
从这次退房事件中,我们可以由点窥面看出国人契约精神的匮乏。——这正是我们想要成功建设市场经济体系所必须面对的最大的问题之一。同时,如果任由退房事件中遭受损失的一方即购房者们随意反悔契约的行为得逞,那么法制社会的建设也无从说起了。
放眼整个社会,我们可以看到其实“退房门”事件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例,这就引出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培养国人的契约精神,任重而道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