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章晓民) 9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接待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该院设立了专门的律师接待室,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接待律师,为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案卷材料等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