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9月18日讯 外来务工人员在异乡打工最害怕的是什么?就是在经济条件不宽裕的情况下身患重病,或是遇到突发的急难险事。不过杭州市最近出台的《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试行)》,将会为那些遭遇特殊情况而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民工雪中送炭。
《办法》规定,凡是在杭州市区务工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外来民工,都可纳入救助范围,但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外来民工除外。救助分为两类,外来民工在杭务工期间,一旦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给予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一次性救助;患重大疾病,当年度在杭州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过2万元(扣除有关单位或其他机构已给予的医疗补助)的,视困难情况给予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一次性救助。同一申请人一般一个年度内救助不超过一次。申请人经救助后仍特别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提出进一步救助申请的,将由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外来民工,不适用重大疾病救助的规定,但是参加市区农民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民工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