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4日讯
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了一场民主听证会,把我省《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摆到了桌面上。
《意见稿》首次明确稳定就业的标准,并提出让政府完善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的措施。
《意见稿》规定,政府对新出现的城镇零就业家庭,要主动提供就业援助,争取30天里提供合适的岗位,稳定就业。这里“稳定就业”的标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并缴纳社会保险。
这一点也引来热议。“灵活就业人员因为收入并不固定,月收入统计起来可能有些困难。”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建议改成年均收入。
《意见稿》要求,政府投入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勤杂岗位,安排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由当地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和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政府要购买一批公益性就业岗位,并在继续做好社区保洁、保安等岗位开发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有组织地开发社区配送、小区物业管理、社区食堂、小学生接送等公益性岗位。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腾出一批后勤服务岗位,优先安排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今年底,全省城市40%以上的社区要争取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到2012年底要80%以上社区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