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旺杰受贿69万元、共同贪污132万余元一案,该县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吕旺杰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年仅27岁的吕旺杰是宁海县开发区管委会地征科原副科长。宁海县东部园区开始征地后,吕旺杰全面负责宁东园区的征地工作。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年纪轻轻的他竟恣意玩弄手中的权力,在征地过程中不仅不严格把关,还与他人共同恣意收敛钱财。2006年至2007年间,吕旺杰共收受力洋镇林屿、田交朱等村的村干部及其他人员69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对这些村多报、虚报的附着物等进行补偿。在得到多报、虚报的补偿款后,吕旺杰又采取截留或与村干部贪污、私分的方式,与他人共同贪污132万余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