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7日讯
昨天,记者从海宁市环保局获悉,为解决印刷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日前,海宁市政府出台了《全市印刷行业有机废气专项整治奖惩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对奖励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即印刷企业整治达标后,以2007年为基准,根据企业总产值的不同,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家到20万元/家的奖励。奖励资金由海宁市财政安排,来源为环保专项资金。同时,《办法》还对到期未能完成整治任务企业的惩处作了规定,即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实施有机废气整治工作或达不到整治要求的,除要对其征收废气排放费外,一律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直至关闭。对明令关闭的企业,工商等部门将限期注销、吊销相关证照。
此外,《办法》还对印刷行业有机废气专项整治的时间作了进一步明确,即要求到2010年底前完成该市所有印刷企业的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