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哲明)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和列席8月上旬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人员建议,要切实转变审判理念,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紧密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月20日至22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出席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近几年来,市中级法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进行刑事审判,准确适用宽严两种手段,努力实现宽严尺度平衡,在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刑事审判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职能作用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同时,也指出了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出席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五个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切实转变审判理念。全市各级司法机关要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意义;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氛围;要进一步更新刑事审判法官的司法理念,切实转变宁“严”勿“宽”的思想,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宽严相济政策的严格执行,更好地实现政策效果。
——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法律适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市中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研究,拟订贯彻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指导意见,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同类案件同类审判,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
——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准确执行。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使全体法官透彻理解法律精神、熟练掌握法律规范,切实提高司法能力,自觉运用政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稳定的观点、和谐的观点,理解好、执行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要加强对法官的廉政教育,防止审判权特别是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
——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党的一贯政策,不仅法院要贯彻执行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同样也要贯彻执行好。因此,市公、检、法各部门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同时,一定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不断提高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政策适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必要时,可以由相关部门牵头,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具有相对可操作性。
——紧密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与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密切结合,以有效控制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为基本尺度,该严则严、当宽则宽;要着眼于宽严相济,在充分运用司法手段维护稳定的同时,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网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长治久安。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