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6日讯
昨日,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对台州科学技术协会原科普部负责人陈某某、借用人员朱某某、原学会部部长彭某某以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
椒江检察院指控,2007年8月,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原主席张美汉(另案处理)和陈某某、朱某某等人在查看单位小金库余额后,决定从现有的科协卖书款中取出1.2万元小范围私分,陈某某、朱某某和彭某某从中各分得2000元。
此外,陈某某还自2005年至2008年6月间,多次和张美汉共谋后,以虚开发票等方式从台州市科协套现共同贪污18.9万余元;朱某某、彭某某在张美汉等人授意下,还3次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从台州市科协套现共同贪污7.7万元。
本案经椒江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某、朱某某和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公款用于侵吞私分,其中陈某某参与共同贪污计20余万元,个人实际所得7.7万元;朱某某、彭某某参与共同贪污计8.9万元,个人实际所得均为1.7万元,3名嫌疑人的行为均已涉嫌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