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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消保委启动“消费法庭对调机制”

  急着付了购房预付款,可事后又不想买了,于是引发了一场消费纠纷,也差点让2万元预付款“泡了汤”。近日,安吉县消保委启动了“消费法庭对调机制”,为在安吉递铺镇务工的安徽籍消费者江某,拿回了这笔钱。

  7月18日,在安吉县递铺镇务工的安徽籍消费者江某通过安吉县某中介所,预订一套二手商品房。当日,在中介人员的百般劝说下,江某支付了20000元预付款。次日,因遭到家人反对购买该套商品房,江某向中介所提出要求返还预付款。而该中介所却称20000元预付款已交付房主,如有异议应与房主联系,对此不再负责。之后,江某多次与房主和中介所协商退款事宜,一直没有结果。

  9月24日,消费者江某就此事向安吉县消保委投诉。县消保委受理后,了解到:一是消费者江某在确认该商品房是商住楼而非普通商品房后才无意购买;二是无论是居间人,还是房产所有人,与消费者江某之间并未达成购房合同;三是虽然预付款收条写有“订金”,但并非“定金”含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江某要求该中介所和房主退还已支付的预付款合理合法。接着,县消保委经过3次与中介所和该房主联系调解事宜,但都被房主和中介所相互推诿而阻隔。甚至于后来,该房主干脆不接受调解。

  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安吉县消保委马上起动消费维权“消费维权巡回法庭”,实行“诉调对接”。“安吉县消费维权巡回法庭”是今年安吉县消保委为切实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大程度降低消费维权成本,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成立的新机制。凡是经消保委调解不成功或经营者无理由不接受调解的消费纠纷,消费者都可以通过消费维权巡回法庭解决争议。通过简易程序受理消费争议,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或证人到庭,简化庭审程序,实行速裁、速决方式,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的权益可得到司法维护。

  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安吉县消保委马上起动消费维权“诉调对接机制”。一方面建议消费者江某通过“安吉县消费维权巡回法庭”提请诉讼进行维权,另一方面迅速召集3.15律师团成员讨论支持消费者维权的事宜。之后,县消保委选派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3.15律师程慧丰担任消费者江某的诉讼代理人,全面负责该起案件的法律事务。随后,“安吉县消费维权巡回法庭”按照司法程序对该商品房进行了财产保全措施,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到庭传票。接着,在距开庭审理前2天,该商品房房主毛某和中介所主动向消费者江某提出了和解请求。最后,在安吉县消保委的监督下,三方达成一致协议,该商品房房主毛某退还了消费者江某预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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