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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杭城路边摊的生存现状 元旦起将统一纳入管理

  城市街头小商小贩的管理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城市管理部门一直在打击,流动摊贩也一直在打着游击战。那么,现在街面上的流动摊贩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存在状况,他们的存在,是方便了市民还是破坏了市容?

  记者在杭州三墩路上看到,因为路面在整修,在马路的南侧栏出的一块地上,挤满了各式各样的摊贩,数量不下一百摊,贩卖的有蔬菜水果,也有零食点心,还有各种日用品。

  杭州三墩路路边摊贩:“我在这里卖菜,价格便宜,买的人很多……”

  记者看到,这里的小摊小贩已经形成了规模,选择来这里买东西的人也不少。附近居民认为虽然这些摊贩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他们卖菜,但是却经常堵塞交通,也影响了市容。另外,有人反映,和这些摊贩交易时,还会有短斤缺两的事情发生

  在这些摊贩的后面,就是一个室内的农贸市场。对于门口车水马龙的无证摊贩,农贸市场内的摊主们怨言很多。和外面熙熙攘攘、车水马龙的路边摊贩相比,室内农贸市场的生意显得冷清,甚至有很多摊位是空的。农贸市场的摊主:“他们不交摊位费,我每个月要交,都出去摆摊了……”

  面对人们的指责,路边的摊贩们说,他们也不容易,摆摊只是为了挣口饭吃。“一天挣几十块钱……”“打工不容易……”

  路边的摊贩们说,如果城管队员过来检查,他们还得马上搬走。那么,对这些无证的流动摊贩,城管部门是怎么管理的呢?记者随同杭州拱墅区行政管理执法局祥符中队进行了巡查。看到城管的执法车开过来,一位卖桔子的流动摊贩马上跳上卡车开走了。对小区门口卖菜的摊贩,城管队员也进行了劝导。队员毛征对记者说,他们在执法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困难。

  杭州拱墅区行政管理执法局祥符中队队员毛征:“他们不理解……”毛征说,他们现在是依照法规,人性化管理,“第一次肯定是先劝导。”

  温州出现“摊贩公司”

  流动摊贩和城管部门多年以来一直被人们认为是水火不容的,可是前不久,在温州却出现了一家“摊贩公司”,这家叫做民民商务服务公司的企业,喊出了一句引起媒体和公众热议的口号——“我们要做流动摊贩和城管部门相互沟通的桥梁”。这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它能不能成为沟通流动摊贩和城管部门的桥梁呢?

  在温州市鹿城区飞霞桥边的一条巷子,两个月前还非常冷清,但是如今不仅热闹,还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因为这条巷子,就是温州市民民公司和当地城管部门协商后确定的流动摊贩临时疏导点。

  到民民公司注册登记,领取统一的工作证件和推车标志,流动摊贩们就可以到这里光明正大地摆摊开店,遇到城管也不用跑了。

  温州市民民商务服务公司常务副经理徐雪:“温州有10万流动摊贩,现在经济环境不景气,很多人下岗,流动摊贩数量增加,城管管理很难。”

  目前,温州市区范围内的流动摊贩约有2万人,集中在人流量较大的鹿城区大南门、五马街、人民路一带。而随着当地行政执法部门逐渐加大管理力度,城管与摊贩之间的摩擦也逐渐升级。徐雪坦言,正是看到城管和流动摊贩之间逐渐升级的矛盾,才想到要开办这么一个摊贩公司。

  目前,民民公司和温州市行政执法局鹿城一分局已经共同确定了4个临时疏导点,能容纳1000余名商贩。随着民民公司的创办,不少质疑声也逐渐出现。把“不入流”的流动摊贩纳入市场化的管理,是管理的创新还是对现实的妥协?流动摊贩究竟该如何管理?即将于09年1月1号实施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此又会给出怎样的答案?

  省《市容条例》元旦实施 “路边摊”纳入管理

  6月3日就通过省人大初审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终于将从后天也就是2009年的1月1号起正式实施了。其中的第十七条,正是人们热议已久的“路边摊”解禁问题。

  新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涉及到流动摊贩管理的部分曾经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我们也曾经做过专题报道。

  深夜十一点,城管金启勇的夜查工作才刚刚开始。他是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二中队的副中队长。每周两次夜班,每次六名队员,负责整个拱墅区的晚间城市管理工作:渣土车、夜间施工,还有流动摊贩。每到达一处,摊贩迅速散开。在夜晚,城管和小贩们几乎没有正面交流的可能。摊贩们常常跑得比城管快,现场剩下一些脏乱的垃圾。

  而即将于2009年1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镇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镇规划时,应当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还可以根据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划定一定临时经营场所。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与公共经济系主任李金珊:“即使不给他们空间,他们还是会继续存在的。你永远灭不掉的。如何降低他们妨碍别人的程度,这个才是需要管理者动脑筋的。”

  如何降低流动摊贩妨碍别人的程度,这句话看起来简单,其实包含了一个更深的道理,就是管理思路的转变。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执法者与小商贩常常被人戏称是“猫和老鼠”,一边是执法和维护城市环境的需要,而另一方又往往是弱势群体生存的需要。近年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和流动摊贩的矛盾经常见诸媒体,甚至多次出现暴力事件。这不仅与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背道而驰,而且更不符合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施政纲领,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

  摊贩要生存,市民有需求,城管不容易。有人认为,新条例的出台,或许将破解“路边摊”这个城市执法中的管理难题。在今天省建设厅举行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也见到了各个城区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代表,他们表示,针对条例出台后的具体实施细则,各城区还在酝酿中。 [编后:对流动摊贩的“解禁令”,终于写进了一个省级人大制定的条例里。虽说是有点“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味道,不过一切不算太晚。这可以说是我省城市管理思路的一次理性转身,是变革的第一步。相信城管与摊贩之间的暗战将会结束,有更多流动摊贩的生计会因这部条例而得到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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