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月24日讯 省工商局日前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民营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具体规定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资本有序流转、营造和谐宽松环境等政策措施。
在降低创业门槛方面,《意见》规定,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特殊规定,一律降低到3万元。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都允许内资经营;凡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
在促进资本有序流转方面,《意见》进一步“放开闸门”:允许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持有的本省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允许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企业以其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在本省注册登记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促进资本自由流转;允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行业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允许其经营范围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支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优先鼓励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等。
《意见》还提出暂不处罚、不追缴、不吊销的“三不”政策。即对一般性违法行为,未造成直接危害后果或主观恶性不大,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先进行提示、警示、告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再依法处罚;参加2008年度年检的公司,因受宏观经济影响,已逾期出资的,经企业申请,经批准后免于处罚;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免予提交审计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