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3月23日电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近日表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之一就是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一次全面集中清理。此次地方性法规清理过程中将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实行"开门"清理。
1979年至2007年间,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30 0多件省地方性法规,其中现行有效的省地方性法规155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杭州、宁波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要组织开展清理。
30年来,浙江省的立法已经基本涉及了生活的各个方面。一个同样重要的问题不容忽视,即地方性法规清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过时的法规,不仅会给公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还违背了立法的初衷,损害法律的威信。立、改、废是立法工作不可或缺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
为保障法规清理顺利、有序开展,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做好相关工作基础上,已经起草了《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实施方案(草案)明确提出,法规清理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立法的整体质量,此次法规清理要充分依靠各地方、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力量,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征集清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清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