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2月12日讯(见习记者 包勇 通讯员 翁焕明) 今天,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杭州市城市底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铺设城市地下管线。同时杭州还将为地下埋管线建档案,以便于管理。
据调查,杭州城区每年新建、改建的各类管线总长近1000公里,而这些地下管线,包括给水、燃气、热力、电力及其他用途的管线、管线共同沟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林林总总属于20多家不同系统的单位。由于体制因素,这些单位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导致建设无序化严重。同时,由于缺乏协调和制约手段,道路和管线建设难以同步完成,导致新建道路交付使用不久又重复开挖。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条例》把合理规划列在了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第一位。“由规划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管线建设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制定本单位次年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实现地下管线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杜绝路面无序开挖。
此外,《条例》规定,地下管线施工的前期、中期、后期都需要进行备案,如发现未建档的管线,需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工程竣工后要进行档案的移交,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