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5日讯
已经在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躺了八个多月的诸大葛,也许永远不会知道,自从他被撞成植物人后,他的弟弟诸小葛一直在为他奔波赔偿一事。因事故索赔款高达231万元,这成了余杭法院近几年来罕见的高标的交通事故索赔官司。近日,在法官的调解下,肇事方最终愿意赔偿100多万元。(文中诸大葛、诸小葛系化名)
上班路上遭遇车祸
年过五旬的建德人诸大葛是个木工师傅,一直和弟弟诸小葛在临平一工地打工。去年7月29日,淅淅沥沥下着小雨,他像往常一样从出租房去工地上班。出门有点晚了,路上弟弟还打了个电话催他。9点35分,走到320国道余杭区崇贤镇安贤陵园交叉口的人行横道上,突然一辆货车撞向了他。诸大葛当即倒地不省人事。肇事驾驶员卢某赶紧下车查看,哆哆嗦嗦地叫了救护车。
救护车将诸大葛送到了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弟弟诸小葛闻讯赶来。看着躺在急症室的哥哥鼻腔里不断有鲜血流出,神志模糊,诸小葛的眼泪刷地就流下来了。哥哥诸大葛是个老实人,年轻的时候左眼因故瞎了,父母又死得早,所以这辈子都没娶过媳妇,唯一的亲人就只有一个弟弟诸小葛,所以对弟弟一直很照顾。
单身汉成了植物人
经过检查,诸大葛被诊断为极重型颅脑外伤,虽然医院尽全力抢救并做了两次开颅手术,但诸大葛还是成了植物人。农民出身的诸小葛听不懂医生说的那些专业术语,他只知道,哥哥再也没能开口说话。那天的一通电话居然成了兄弟间最后一次通话。
就在诸大葛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交警部门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事发当时卢某驾驶一辆普通货车途经事故路段时,与前方同向左转弯变更车道的金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随后撞上了人行横道线上的行人诸大葛。交警部门经调查后认为,卢某、金某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错作用基本相当,故负事故同等责任,而诸大葛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不负事故责任。
法院调解,被告赔了108万
事故认定书虽然给了诸小葛安慰,但是赔偿款一直没有着落。变成植物人的哥哥,每天都是在重症监护病房度过的,需要气管插管、导尿插管,每天的治疗费都是好几千,这对于打工的诸小葛来说根本承受不起,而肇事方在垫付了10万元医疗费后就没下文了。到了今年年初,诸小葛已经欠医院近30万元。这些钱都是诸小葛东拼西凑借来的,他老婆也没少为了这个事和他吵架。可毕竟自己是哥哥唯一的亲人,当弟弟的,怎能甩手不管呢?
由于和肇事方协商不成,今年3月,诸小葛作为诸大葛的法定代理人,将肇事方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到了余杭区人民法院,由于诸大葛目前处于植物人生存状态,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和完全护理依赖,因此起诉标的达231万多元。
在承办法官的居中协调下,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8万元。
法官判案
植物人身份让赔偿飙高
承办此案的雷法官说:为什么关注这个交通事故索赔案?我在法院工作五年多来,接触过多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凭以往的感觉,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只有一人受伤或死亡的话,七八十万元的标的应该算是较高的,往往20万至40万元的比较多,如杭州闻涛路马六肇事案,死者的家属也只索赔132万元,所以就这个案子的索赔款,实属罕见。(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曾判过一个因旅游中出车祸导致游客高位截瘫的官司,索赔322万元,最后判赔188万元。)
这么高的索赔是怎么算出来的?主要还是因诸大葛变成植物人的特殊情况,231万其中包括已花费的医疗费35万余元、后续治疗费72万元、日后护理费64.8万元、残疾赔偿金30万余元等。
“撞伤不如撞死”是以讹传讹
高额赔偿款的背后,不禁让人想到了社会上一个说法,“撞伤不如撞死”。余杭区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吴舒卓做了个假设:货车同时撞上了两个人,一个一级伤残,一个死亡,那在各自的赔付金额上相差还是大的。在以往的交通事故中,也曾发生过肇事司机撞伤行人后,又故意将伤者碾轧致死的事,认为这样可以少赔钱。
“但是,我认为这种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吴舒卓说,在交通事故中,把人撞死,根据责任分割,肇事司机也要担负刑事责任,如果撞伤行人之后,再开回来轧死,这跟拿一把刀杀死受伤者并无二致完全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犯罪,后果很严重。
“而且,人不是冷血动物,撞伤人,至少对方生命还存在;撞死人,一条生命在你手上消失,这种阴影不是钱可以消除的,所以撞伤不如撞死,绝对是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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