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19日电(记者 裘立华)为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贯彻落实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宗旨,浙江德清法院决定,从18日开始,对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免予收取诉讼费,且规定对此类案件无需办理诉讼费免收审批手续。
2008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该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式增长。2008年全年共受理1131件,是2007年同期的12.85倍。
办理案件过程中,德清法院发现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的收取存在如下问题: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劳动争议案件所收诉讼费仅为人民币10元,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和撤诉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需要退回当事人5元。一方面,由于物价上涨,办案成本高,10元诉讼费不足以弥补法院支出的办案费用;另一方面收、退诉讼费程序比较复杂,原告往往不愿专门花费时间、精力以及出行成本到法院退5元诉讼费,案件中的此笔费用停留在帐上,不利于管理和及时立卷归档。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用收取办法既不能弥补法院办案的成本,也体现不出对劳动者的关怀和体恤,因此该院决定自2009年5月18日开始对劳动争议案件免收诉讼费,并且规定对此类案件无需办理诉讼费免收审批手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