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7日讯
景宁县以“坚持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为主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全面加快林权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明晰集体山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归属,完善经营机制,积极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合理流转,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推进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改革林业经营方式,创新灵活的经营机制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明晰产权和林农自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新型林业经营组织。一是鼓励林农以林权、林产品、资金、技术为纽带,通过联合经营、股份合作或委托经营等形式,形成“林保姆”型、“企业+基地”型、“种养加一体”型和“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林业集约化发展模式;二是积极引导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完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大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工商登记、税费、信贷融资、食品认证、基地建设、品牌建设、生产用地、采伐指标、科技等方面予以优先服务和政策倾斜,促进林业产业的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管理。
二、规范森林资源流转,构建林业要素交易服务市场建设
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规范、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以承包、租赁、转让、招标、拍卖等多种形式流转。一是进一步加快林业要素市场建设。完善一个中心,三个服务机构,并形成集建立林权登记管理、森林资源收储、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价、林权交易等多功能的“一站式”服务大厅,集中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全面开展规范、高效的权证登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山林收储,集体森林资源公开招、拍、挂,林权抵押贷款等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程序。国有和集体林权流转要严格按照《丽水市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试行)》(丽政发〔2006〕24号)执行,鼓励林农林权流转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2009年景宁县林地流转率力争比上年增长3百分点;三是进一步完善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合理分配采伐指标,建立采伐限额指标与林木经营权流转相挂钩制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形式转让的林木,根据其采造经营方案,单列采伐指标,用于转让林木采伐,确保森林资源流转工作既规范有序、又活跃开展;四是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的经济效益。对流转5 年以上并签定流转合同,并且林地面积超过200亩的规模经营主体,允许按经营面积3-5‰的比例在经营土地范围内建设农家乐、林家乐、生产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最大程度的激发土地流转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三、规范林业信贷,实现林改配套政策
创新林业信贷模式,拓展信贷支农渠道,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步伐,增强森林资源转化为资产的能力。人民银行加强对林权抵押贷款的业务指导,各金融机构做到“农”字当头,切实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一是各大银行各显神通,加大林权信贷力度。2009年,信用联社将完成林农小额循环贷款余额2000万元以上,农业银行将完成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500万元以上,邮政储蓄银行将完成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农业发展银行将完成1—2家农业龙头企业的林权抵押贷款;二是创新林业性带模式,惠及广大林农。除银行外,各金融机构也积极开发适合林业生产特点的信贷产品和信贷模式,在现行林农小额循环贷款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林权抵押贷款信用证制度,对林权抵押贷款给予一定利率优惠。对2万元以下(含)的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和2500元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金融机构按基准利率放贷,县财政给予放贷银行基准利率50%的贴息,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广大林农受益匪浅。
四、简化手续,创新林权抵押贷款模式
一是大力推行林权抵押贷款信用证发放工作,推进贷款模式多样化、便民化。按照“统一动员、统一培训、乡镇负责、银行把关”的原则,结合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积极推进林农小额循环贷款,在2009年9月底前,全县信用户、信用村评定面将达到80%,为林权抵押扩面增量工作提供便捷服务;二是林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金融部门用毛竹林、茶山等特色经济林开展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工作;三是金融部门通过农户联保、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水电站等经济实体为农户担保,创新林农小额循环贷款模式;四是以村为单位,用生态公益林(评估后)作抵押,统一采用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担保抵押贷款模式,开展林权抵押担保贷款业务,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具体的操作办法;五是做大做强政府担保的资本金。2009年县财政新注入县绿业森林资源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220万元(其中6万元为2008年度林权抵押贷款余额5‰的风险补偿资金),各金融机构按照1:10的比例放贷,并积极探索用国有资产、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经评估后作为资本金注入担保公司的创新模式,来做大做强政府担保的资本金,以更好地为造林大户、龙头企业服务,加快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工作。
五、依法明晰林地权属,实现林权管理信息化
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动摇,保持林业生产责任制长期稳定,依法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使林农多得实惠。一是在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林权档案管理,加快林权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二是在明晰产权基础上,加快山林实地勘界,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逐步解决人、地、证不相符的问题。2009年,实地勘界率达到50%,预计在2010年全部完成实地勘界工作;三是建立健全林权地籍数字化档案,集中统一信息平台的工作任务,促进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景宁县学习实践活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