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1日讯
自党“十六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念指导下,庆元县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化解农村群众矛盾纠纷新机制。庆元县安南乡在推进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积极以构建“和谐安南”为目标,成立安南乡农村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委员会,力求化解纠纷在基层,解决矛盾在农村。
创新调解队伍构成机制
成立乡农村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委员会,在乡司法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乡民间纠纷联调委对各村上交司法所的纠纷案,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调解,原则上每个月安排7个行政村的调解主任值班,在值班当月对受理的民间纠纷案件协助发案村进行调解直至结案。乡综治委还根据工作需要和地域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排列出乡综治委成员值班表和“村调解委员会主任”进综治调解中心值勤表,值勤人员具体负责全乡人民调解协作联调工作。
创新矛盾信息反馈机制
建立矛盾信息反馈机制,对存在的矛盾隐患进行梳理,制定预警方案,确保调解员超前介入,化解矛盾。完善各村人民调解工作信息交流制度以及定期联防、联调、联谊“三联”制度,共商调处、预防民间矛盾纠纷激化。同时,建立乡农村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后备人才长效合作机制和培养交流机制,建立人民调解联调联席会议制度。在乡司法所,建立全乡人民调解联合委员会,具体负责全乡人民调解协作联调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
建立乡农村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委员会书面汇报制度,并制成制式表格,由值班村的调解主任统一填写、上报、存档。依托现有“大调解”网络组织,拓展信息源,在加强村级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广泛构建“大调解”工作信息员,集中排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在第一时间发现矛盾信息源,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及时消除矛盾隐患,确保矛盾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
创新综合调处机制
建立人民调解联动机制,有效控制群体性事件,预防矛盾激化、升级。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联合排查机制,共同做好全乡维稳工作,树立法律权威,提高群众守法意识,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乡联调委和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相互协作配合,共同调解,及时化解,依法公正处理民间纠纷。2009年3月18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级调解员签订安南乡村级纠纷联调委协议书,明确了乡联调委员会和村级调解委员会的责任和任务分工。
在调解方式上,由过去单纯的权威压服、情理说服,过渡到综合运用“情、理、法”三种手段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5月14日,山头洋村山场承包业主吴某某与村民吴某某因葬墓发生争执冲突斗殴,造成5人受伤的重大民事纠纷案件,在乡司法所主持下,联调委通过“情、理、法”等多种手段,多次说服和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意见,避免了矛盾纠纷升级和激化。
创新制度规范机制
在县司法局的指导下,该乡结合稳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整套指导调解工作的操作规程,包括《安南乡农村民间联合调解委员会制度》、《安南乡村级纠纷联调委协议书》和“八个规范”即待遇落实到位和调解场所规范、接待受理规范、调查取证规范、调解程序规范、调解文书制作规范、台帐资料规范、工作制度规范的要求有序运作,从操作程序、调解档案、案件回访等各个环节对调解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理顺和规范,进一步加强了调解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创新考核激励机制
依据调解员的德才表现、任职时间、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等方面,定期对调解主任进行工作考核评定,将矛盾隐患排查与化解作为重点内容,每年组织两次考核,根据绩效兑现误工补贴,一年600元,由乡财政支付;考核优秀的,乡政府将予以表彰通报;考核不合格的,降低或取消调解员资格。村级调解主任在农村民间联调委值班调解过程中的产生的误工每人每天补贴50元,由案件发生的行政村负责支付。考核激励机制的建立有效地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创新教育培训机制
新形势下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诉求表达意识不断增强,乡村调解员必须具备与时俱进的能力和水平。按照这样的要求,该乡积极组织乡、村级调解员一起分析案件的法律依据和政策导向,共同研究案件的调处方向与解决方案,在分析和研究中共同进步。乡调解委员会还通过加强日常对村调解协议书的审议、组织村级调解员轮流参与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等多种方式,对村级调解员给予经常性的辅导和培训。该乡还组织全乡调解员队伍进行集中教育培训,重点加强法律法规、调解技能、文书制作、调解程序、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学习,努力提高调解员的调解水平。
目前,安南乡共有15个调委会,其中1个联合调委会,14个村级调委会,除联合调委会外,14个村级调委会又将辖区划分为二个联系片,由7个调解员负责一个联系片,初步形成了联合调委会、基层调委会和联系片三级网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