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9日讯
教育部门:坚决反对“有偿家教”;
律师:在尊重教师权利、地位,提高教师收入的同时对有偿家教加以约束和引导,更具社会现实意义。
近日,浙江省政府在提交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中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
10月26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教育部反对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牟取私利的行为;同时也强调各地在规范“有偿家教”时要根据自身特点,依据一定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包括教师的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规定。
连日来,记者也就这一话题采访了部分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相关负责人及教育行政部门,听取各方对“有偿家教”的看法。
学生:成绩明显进步受益良多
在宁波第十九中学读初二的李同学请了英语家教,授课老师来自市区另外一所中学。“一个星期上两次课,每次课大约两个小时,收费为每次50元。”李同学说,两个小时的课程分为两个部分,前一个小时是对本周课堂教学内容的巩固,后一个小时主要是做题和讲解。
“通过几堂课,老师就分析出我在学习上的薄弱环节,对症下药。”短短半个学期,李同学的成绩有了明显进步,“有这样既有经验又负责任的老师做家教,对我们学生来说受益良多,而老师也因此付出了劳动,收取报酬也未尝不可。”
家长:担心老师上课“留一手”
蔡先生的女儿目前在荣安中学读高三,既参加过校外培训机构的补习班,也曾请过在校大学生上门辅导,但结果都不尽如人意。
从高二下半学期开始,蔡先生对家教老师的选择锁定在一些口碑比较好的在校教师身上,“任课老师一般不愿带自己班上的学生,但会推荐给其他同事,同一所学校老师之间互相交换学生做家教的事也时有发生。”
蔡先生最操心的是如何处理好任课老师和家教老师之间的关系,“有的任课老师不愿学生在外面请家教,认为这是家长在质疑自己的教学水平;有的家教老师刚好是任课老师,碍于情面不收费,也让家长颇为烦恼。”
蔡先生有时也会对在职教师做家教感到不满:老师带的学生太多,根本无力关注到每个学生,家教效果大打折扣;遇到任课老师做家教的,“如果不让孩子参加,就会担心老师做小动作,平时上课时留一手,放到家教课上去讲。”
家教老师:赚的是辛苦钱
周老师是本市一所重点高中的数学老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做了近10年的家教,不少家长争相把孩子送到他那里。除了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周老师把大部分业余时间都献给了家教,每隔一天就有学生到家里来上课,每次课都有四五个学生。
记者帮周老师算了一笔账:假设每周上5次课,每次课带5名学生,每人每次50元计算,则一周的收入可达到1250元,一个月下来收入也相当可观,无需扣税,而且还不包括寒暑假的家教高峰期。
“有的学生一出门就在背后说我的房子、车子是靠做家教挣回来的。”周老师觉得自己挺冤枉:自己并没有因为家教而影响正常教学,自己班上学生的数学成绩照样在年级段名列前茅;找自己做家教的,多半是托了人情送来的,收谁不收谁是个难题;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不同编班,四处搜集各类型的习题编试卷,“明明赚的是辛苦钱,却备受指责。”
教育局:呼吁有效遏制“有偿家教”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仍在审议中,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最终将会如何“禁”,尚无定论。但作为教育主管部门,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师德教育,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转变观念,通过全社会的力量来有效遏制“有偿家教”。
“现在社会上对‘有偿家教’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该负责人指出,3年前,教育部门曾做过一次社会调查,发现家教市场上80%的需求来自家长,因此单方面从教师入手禁止有偿家教有一定难度。此外,构成“有偿家教”市场的除了在职教师,还包括在校大学生、退休教师、各种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等,把整个市场存在的问题全部归结到在职教师身上,也有失公平。
该负责人表示,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对“有偿家教”的态度一直都很明确:提倡老师敬岗爱业,总体来看,取得的效果也是比较明显的;同时也对老师提出了一系列“禁令”,如禁止任课老师带自己班上的学生,禁止教师之间互相介绍生源,禁止老师暗示或者强制要求学生请家教等;提倡名教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积极参与例如“名师讲堂”之类的公益性教学活动;对于那些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将不得参加各级学科考试的命题,个人的考核、评职称也将受到影响;对于那些以挣钱为目的的办班教学,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严厉处罚,此前已有老师受到处罚。
“目前对‘有偿家教’的处罚还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该负责人表示,这次提交审议的草案试图把对“有偿家教”的规范提高到法律的高度,一旦获得通过,教育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但值得关注的是,法律的出台将牵扯到一系列问题,比如谁能从事家教服务,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否需要纳税,一旦发现违法由谁查处等问题。”
律师:立法约束应以“尊师重道”为前提
在此之前,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规定多从道德层面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提出约束;此次出台《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试图通过立法对“有偿家教”予以规范。由此产生的一个“副作用”,就是引发人们更多从法律这一全新的角度来看待“教师”这一角色。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陶旭峰律师表示,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允许或禁止有偿家教。现行教育法对教师法律身份的规定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从法律上讲,教师作为一名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应优先于道德约束,“教师有权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家教活动,按劳取酬,无可厚非。”
“一直以来我们在对教师这个社会角色的师德期望值要远远超过对其法律地位和相应权利的认可,使得教师在从事有偿家教这类商业活动时,让人产生一种经济利益必然影响教师本职工作的想法。”陶旭峰指出,如何在法律和道德天平上取得平衡,是这次争议中值得大家深思的问题。
陶旭峰表示,家教市场需求旺盛,使得单纯的立法规范或者道德约束都难以彻底解决问题。在原有道德约束的基础上,试图通过立法规范“有偿家教”,“立法者应该具备更开阔的视野,在尊重教师权利、地位,提高教师收入的同时对有偿家教加以约束和正确引导,将更具有社会现实意义。”
稿源:东南商报 记者 石承承 实习生 朱申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