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感谢永康法律援助中心,让我父亲的工伤得到了认定,拿到赔偿,与父亲企业的纷争也结束了,还成了朋友。”昨天下午,来自江西南城的连波告诉记者,前两天,他还和父亲企业的老板一起给永康法律援助中心送去了两面锦旗———“情系百姓,为百姓解忧”。
原来,前几年,连波和姐姐、弟弟跟随父亲来到永康打工,因为年纪大了,身体也不是很好,今年7月连波父亲到了永康一家工具厂打杂,每月的工资虽然不算高,但日子还过得去。
今年10月21日下午1点左右,连波的父亲像往常一样在厂里干活,正在搬东西时,老连整个人忽然瘫倒在地,脸色煞白,昏迷不醒,老板小丁和在厂的其他员工被这一场面吓坏了,慌忙将其送到了镇里的卫生院进行抢救,但是老连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父亲的突然死亡,连波一家人觉得厂里有一定责任,情绪激动的他们闹到厂里,要求赔偿。几次找到厂长小丁,小丁认为要不要赔偿、赔偿多少,应按法律规定,双方不欢而散。
无奈之下,连波一家想到了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抱着试试看的心情,走进了援助中心。中心对情况进行了解询问之后,认为其符合援助条件,当即按照程序为其办理了援助。当天,中心就召集当事人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并进行了分析,但双方分歧较大没有结果。
原来,厂老板小丁也有他的苦衷。对于他来说刚过而立之年,好不容易办了个厂子,却有诸多不顺———刚起步就遇上了金融危机,撑到现在,也只是马虎过日,手头并不宽裕。老连这一死对他来说无疑是飞来横祸。再说,小丁认为老连不是工伤,在老连死时,有人从他身上发现一瓶治疗气管炎的药,小丁觉得老连死是因为他自己原来就有病在身,不能怪厂里。
对此,援助中心人员详细地将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讲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
起初,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各自揣着各自的理,谁也不让谁。为了及早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放弃了休息天,再次召集双方调解,在工伤赔偿标准上,做通双方工作,达成互谅。
事发三天后,连波和小丁达成了由小丁支付6万元赔偿款的协议。小丁在协议达成的第二天就将6万元交给援助中心。“我们也非常同情老连一家的遭遇,援助中心的调解让我明白了许多道理,今后他们有什么困难,可以尽管找我,也可以到我厂里来上班。”曾经的两冤家握手言和后,小丁还向连波一家发出了邀请。
据金华晚报 作者 胡灵敏 陈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