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缙云县新建镇下田村66岁的村民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免费代理下打赢“官司”,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给他113850元交通事故赔偿金。这是该县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全县已有468个困难家庭得到援助。
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缙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今年,首次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纳入2009年为民办实事十方面内容,县财政排出专项保障经费,县人大组织对引实施专项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缙云县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将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以及家庭暴力等涉及民生的事项,列入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获得法律援助。该县司法局今年把9名机关专业人员充实到基层一线,积极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并降低援助“门槛”,畅通“绿色通道”。2009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8件。
民工法律维权也是今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一个重点,缙云县政府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通知》。在实施援助过程中,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宜调则调、能诉快诉原则,及时化解矛盾,使当事人实现诉求,降低维权成本,追求最佳办案效果。
农民工黄学明在某锁业有限公司上班期间因冲床失灵致使右手指被冲床压断,县法律援助中心热心地为他提供法律援助,通过非诉讼方式向企业求偿,使他获得了2.8万元的经济赔偿。事后,由于黄学明身体受伤不能工作,原用人单位擅自解除了劳动合同。县法律援助中心又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最终该企业又向黄学明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像黄学明一样,得到帮助的农民工还很多。今年以来,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398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讨回被拖欠工资246万元,工伤赔偿款115万元,免除代理费共计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