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4日讯 在位的时候,声称向朋友的公司入股投资,空手套白狼套现25万元。离职下海后,乘人之危伸手要钱拿了3万元。被羁押期间,想方设法进行串供,到了法庭上又翻供。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交警大队原大队长周海根,这个被称为“投资”局长的贪官,日前被衢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感谢费”折抵入股资金
2000年左右,常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平安大道宣传牌,衢州市某交通设施厂赵某听说此事后,通过周海根承接了部分工程。之后,周海根提议赵某在常山成立广告公司,作为常山交通局的招商引资企业。
2001年6月,赵某在常山县注册成立了一家注册资本50万元的广告公司。周海根以亲戚的名义占股份30%。
事实上,周海根压根没有出钱。公司注册成立后,周海根从温某(系常山县交通局原局长,已判刑)处拿来5万元,让赵某为他和温某各开分别投资15万的收据。后来赵某向周海根提出要投资款的时候,周海根向赵某直言:“以前在好多事情当中帮了你不少忙,你不是说要感谢的吗?现在以前的感谢费就不要给了,就当投资入股的钱。”
2004年和2007年,赵某分别以股份分红和归还“投资款”的名义,分别送给周海根15万元和10万元,周海根均予以收受。
免职后经营企业照贪不误
2004年12月,周海根与民营企业浙江常山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任为该公司总经理。2005年1月,周被免去常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长职务。
吴某与常山水泥有限公司曾有供煤业务关系,2005年中标后,常山水泥的煤就由吴某供货,为了要回贷款,向周海根送了3万元。
2007年7月,刚满50岁的周海根,立马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以为就此可以安全“着陆”,不料广告公司“投资”一事东窗事发。
在异地关押期间,周海根的妻子通过熟人买通看守所协警,为其传递信件、串供提供便利。周海根在侦查阶段已经供述了自己的受贿事实,却又在移送审查起诉中翻供,直到终审判决也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现代金报 记者 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