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用330万元就可收储的土地,政府却用了849.04万元的高额代价收储。在富阳市一起涉及国家土地收储的案件中,富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两名工作人员被查了出来,同时被揪出来的还有富阳市受降镇原副镇长方某。
2005年4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达了《关于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的意见》,允许发生在2004年10月22日前的部分违法用地经行政处罚可补办用地手续。富阳市瑞利净化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某(另案处理)获悉后,以开办九龙木制品厂为名和受降镇十月村违法签订了征地协议,先后征用该村集体土地33亩。
为了利用违法用地处罚后的补办手续获取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李某某找了负责该项工作的时任受降镇副镇长方某寻求帮助。方某明知九龙木制品厂征用的土地不符合《意见》规定,却仍将该厂列入违法用地名单上报,并在李某某提供的虚假违法用地时间证明上盖章签字。
事实上,九龙木制品厂实际违法用地面积只有五六亩,但是在富阳市国土资源局土管员王某某为其制作的勘测笔录上,却赫然写着:违法面积33亩。王某某既未查清这是否属于2004年10月24日前的违法用地,也未查清被询问人的身份,明知是李某某却让其在笔录上签成了葛某某的名字。这样一来,富阳市国土局认定九龙木制品厂用地属于违法用地,符合《意见》的规定,随后对该厂处以罚款33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后,富阳市国土局按《意见》规定,指派统一征地所工作人员王某负责征收九龙木制品厂违法用地33亩的具体工作。然而,王某也未认真审核报批材料,致使浙江省政府于2006年6月批准了该厂征收集体土地33亩的申请,李某某最终骗取了九龙木制品厂33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8年4月24日,富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将该厂33亩土地收购,导致政府本只需用330万元就可收储的土地,却用了849.04万元的高额代价收储,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2009年12月15日,富阳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富阳市国土资源局土管员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富阳市国土资源局土管员王某免于刑事处罚。12月22日,富阳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富阳市受降镇原副镇长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连同2008年12月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
据每日商报 记者 李如艳 通讯员 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