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滨江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事件的起因不过是最普通的上菜场买肉。
被告姓胡,30多岁,看起来很年轻,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她十分后悔2009年9月18日那天去滨江长河街道农贸市场买菜,当然,她更后悔随手向卖猪肉的张大姐甩出的那把尖刀:
“当时我问她排骨多少钱,她说12块5一斤,我觉得贵,就不想要了。这时,她就在后面骂我,我对她说过好几遍:你不要骂了!她还是骂,我过去和她理论,她就开始用苍蝇拍打我。
我还抱着小孩,身边没什么东西能还手的,就顺手拿起她肉摊上的刀子想拍她两下,没拍住,她就过来抓我的头发,我看到我小孩站在边上,心想算了,就准备走了,我说我把刀还你,结果一扔恰好戳到她肚子上去了……我看着流血了,吓都吓死了,她也向我扔刀子,我躲开了,看事情很严重了,我劝她去医院,她不去,后来就报警了。”
摊主张大姐受伤在左腹,从照片上能看出:这把尖刀长约30厘米。
事发农贸市场在长河街道长二社区,是一个临时菜场。进市场大门就能看到“长河街道农贸市场欢迎您”的横幅,事发猪肉摊前只有空空的木板,木板一角上盖着一块布,内侧的桌子上还放着一个搪瓷茶杯,隔壁摊主说:“如果没有那件事,这家肉摊的生意应该不错。”
法院认为,被告认罪态度诚恳,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5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