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月22日电(记者 裘立华) 2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政协原常委、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戴备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人戴备军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12月中旬,被告人戴备军在担任浙江省计经委企业处处长、副主任、浙江省技术监督局局长、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浙江省环保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1万余元。
2006年至2007年,戴备军在担任浙江省环保局局长期间,在实施全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项目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先后以省环境保护局的名义下发文件,强行要求全省污染源单位必须使用某公司生产或代理销售的仪器设备。此行为把其他厂家的仪器设备排除在浙江省污染源项目建设市场之外,损害了其他厂商的公平竞争权。同期,被告人戴备军还通过会议要求、向有关主管部门打招呼和控制污染治理设施(自动连续监测)运营资质发放等方法,帮助该公司垄断全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场,为该公司获取巨额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备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告人戴备军归案后,主动供述有关部门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退清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受贿犯罪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新华社杭州1月22日电(记者裘立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田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田丰于1994年12月始,先后担任浙江省乔司监狱政委、党委书记,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政委、党委副书记,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等职。1997年至2009年,田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李某等31人所送现金、银行卡、超市卡等财物共计64.2万余元,并为他人在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被告人田丰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期间,已退出赃款人民币5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为他人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田丰主动向有关部门交代办案单位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