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25日讯(记者包勇)对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营运驾驶员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今天,浙江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在浙江省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省政协委员陈智敏带着《关于出台浙江省治理酒后驾驶管理条例》的提案,迈着大步走进省人民大会堂。
“虽然整治酒驾专项行动硕果累累,但为何酒驾难治?”陈智敏说,2009年1—8月,全省酒后驾驶引起的交通死亡人数120人,受伤370人。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达36起,其中酒后驾驶造成的7起。仅8月一周内,全省查处酒后驾驶3419起,其中醉酒驾驶405起。
“究其原因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还未纳入刑法处罚范围。”陈智敏说,目前,我国还没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罪或酒驾罪,更没有像国外一些国家设置为酒后驾车司机提供车辆的“车辆提供罪”,提供酒水的“提供酒水罪”,同乘醉酒驾驶车上的乘客“同乘罪”。
陈智敏说,全省必须建立整治酒驾的长效管理机制,把在整治酒驾中取得的成功经验,特别是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纳入我省地方法制轨道,建议省政府制订出台《浙江省关于治理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管理条例》的地方性法规。
对于法规的内容,陈智敏认为,对酒驾一定要从重处罚。比如,对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于营运驾驶员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酒驾与个人信用挂钩,凡发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要上诚信黑名单,提高车辆保险费率,记入保险个人不良记录,提高保费制约其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