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4日讯伪造员工收入证明,帮员工办理信用卡。当信用卡办好时,老板却偷偷把员工的信用卡挪作己用,恶意透支近4万元。前两天,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1982年出生的黄某是浙江泰顺县人。2006年,他跟着朋友来到桐乡,办起了公司。2008年9月,一位银行工作人员来到黄某的公司介绍信用卡办理业务。事后,黄某跟公司的一个员工说,要为他办理信用卡,并且,为这个员工开出了年收入20万元的假证明。
当信用卡还在银行办理的过程中,黄某的公司倒闭了,员工不再上班,但是公司地址还在。于是,银行将办理好的信用卡依旧寄到了原来的地址。黄某看到该信用卡后,就理所当然地顺手牵羊,占为己有。到了温州后,黄某手头正紧,便打起了该信用卡的主意。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期间,他共透支刷卡消费3.9万余元。
黄某在透支后迟迟不还钱,于是银行就找到了开卡人。员工在得知这一事情后,觉得很意外,于是,他在第一时间给黄某打了电话,但黄某不还。
2009年4月,员工报案,黄某得知事态严重后,立即想方设法将欠款还清,但为时已晚。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恶意透支,且经银行多次催缴拒不归还,虽然黄某事后已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退还全部款息,但犯罪事实已经成立,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南湖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