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杭州市区可以销售烟花爆竹了。春节期间杭州市区(萧山、余杭区除外)仍实行有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2010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昨天由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烟花销售的时间:2月9日至2月28日。烟花燃放时间:2月11日至2月28日。
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省、市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之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内;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山林安全保护范围;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围墙外侧50米之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无消防设施、木结构居民住宅区。
以下品种禁止燃放:市区严禁销售燃放A级产品;住宅小区内严禁燃放B级产品;砖木结构集中的老城区严禁燃放高空类烟花;严禁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必须在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内销售烟花爆竹,销售点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为确保烟花爆竹的储存安全,零售单位须设置专门的贮存场所。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应于3月5日(农历正月二十日)前由原批发单位回收集中保存。
市民如发现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市安全监管局:85811462,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市城管执法局:96310。对举报的非法贮存、运输烟花爆竹等线索,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据每日商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