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物业和业主的关系,可谓相遇容易相处难。昨天,宁波市建委正式出台了《关于建立宁波市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为物业和业主解决物业服务纠纷搭建了一个和平对话的平台。
沟通不够
是矛盾症结
记者从宁波市物业管理协会了解到,目前宁波市有233家物业公司。一般来说,业主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最直接的做法就是拒缴物业费,而这又会直接影响到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形成恶性循环。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只能自己私下沟通解决。如果有一方拒绝沟通,双方就失去了对话机会,只能僵持,甚至诉诸法律。
而《意见》的出台,主要解决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如物业服务费欠费、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引起的纠纷等。
居委会指定专人
进行纠纷调解
根据《意见》,业主和物业发生矛盾,可由社区、街道进行调解,如果不成可请法院介入,让双方进行沟通,使双方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根据这一指导意见,宁波市将建立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调解组织体系。其中社区居委会应指定1人负责物业服务日常纠纷调解工作,对规模较大或矛盾突出的社区可建立物业服务纠纷调解组织。
搭建对话平台
业主物业都欢迎
关于《意见》的出台,亚太酒店物业公司副总经理葛永亮听说后,连声称好。“这是一个很好的平台,社区调解、街道调解,在收取物业费方面效果不一定好,但双方可就此和平对话,”
葛永亮说,以前去收取物业费时,业主不交,大门一关,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现在,就算调解不成,进入司法程序,辖区人民法院也会通过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立案审理,从而省下不少时间。
业主对《意见》的出台也表示欢迎。家住育才社区的王先生说:“发生矛盾了,我们也想和他们坐下来好好谈谈,如果我们能得到很好的物业服务,当然愿意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