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一名企业家醉心书画艺术,一个骗子闻其所好,特别为他“量身定制”了一个骗局,轻而易举骗走企业家15万元。
这位企业家,姓姜,市区人;这名“狡猾”骗子,姓陈,永嘉人。陈某今年34岁,初中文化,经常穿梭于市区各家茶室,而这正是为了寻找“目标”。2009年4月,在市区新城某茶室,陈某终于选定了最终“目标”——姜先生,因为搭讪中,陈某发现姜先生对书画艺术很是痴迷,言谈中对自己这样一个陌生人,也没有防备心理,于是立刻计上心头。
陈某谎称,自己是一位清华大学毕业生,学的正是书画专业,现在正准备办画展,筹建永嘉画派,只是苦于没有足够经费。同时,陈某还“吹嘘”自己是某高官的女婿等等,很快就把这位姜先生唬得一愣一愣。
得知陈某正发愁办画展的经费,姜先生当即表示愿意帮忙,于是陈某表示将送一幅某名人的字画给姜先生,作为“谢礼”。
2009年4月30日,陈某特地与姜先生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拟定2009年5月25日举办陈某的个人画展,由姜先生赞助经费人民币15万元,分两次支付,一是在协议签订后支付5万元,二是在画展开幕后支付10万元;画展开幕后,陈某需回赠姜先生一幅某名人的字画。当天下午,姜先生将5万元转账到陈某指定的银行卡上。
5万元,就这么轻松到手,陈某自然很得意,随即立刻展开下一步计划。他先是在市区新城租下一套房子,然后又从西安购得一些字画,并在字画上签了名,通通摆到了该出租房内,活脱脱“打扮”出了一个字画工作室。
一切搞定后,陈某立刻邀请姜先生来参观,并送给他10余幅字画,着实让姜先生高兴了一番,也让姜先生更加对陈某的“画家”身份深信不疑。2009年5月18日,陈某的“画展”未开幕,姜先生就支付了剩余10万元。
2009年7月5日,见“画展”开幕遥遥无期,姜先生来到陈某“工作室”,要求陈某退还赞助款,陈某却说,钱已经被他花光了,无力偿还。“画家”的身份和办“画展”的谎言,都被戳穿后,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陈某送给姜先生的10余幅字画价值人民币5000多元。
日前,经龙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温州晚报 陈培培隆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