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阁”,位于宁波市月湖之西,是中国现存年代最早的私人藏书楼,始建于明嘉靖四十年(公元1516年),由当时的兵部右侍郎范钦主持建造,藏书达7万多卷。清代乾嘉时期学者阮元评价:“范氏天一阁,自明至今数百年,海内藏书家,唯此岿然独存。”也就是说,自明至清400多年来,藏书楼历尽沧桑,将中华文化薪火的一部分保存下来,确是中国的唯一。而其他的私人藏书楼都因后代违背创建者的意愿,或保管不当,或分书、出借、盗卖、典押等,使其灰飞烟灭,而它却能岿然独存。究其原因,在于它建立了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范钦为了保管好藏书,要求世代子弟严格遵循“代不分书,书不出阁”的规定。为了保证这一规定的落实,范氏家族还规定,不管家族繁衍到何等程度,开启藏书楼的阁门必得各房一致同意。阁门的钥匙和书橱的钥匙由各房分别掌管,也就是说,如果有一房不赞成,投了否决票,任何人是无法接触到藏书的。这一制度安排突显范氏家族的治家智慧,将藏书楼的权力予以分解,每房只有一票,达到互相监督和权力制约的目的;同时又将责任交给了每一房,每房都有责任保护好藏书楼,免除兄弟阋墻之患。这与北方某村委会为了防止村领导权的失控,将报销财务的公章剖成几瓣,班子成员各保管一瓣,只有都到齐了才能盖章的方法,如同一辙。而这一方法范氏家族早在四百年前就在运用了。
如果光有禁止性规定,没有处罚性规则,那么,这个禁止性规定必然会落到“写在纸上,挂在墻上”的命运。范钦预见到后代的欲望会压碎刚性的族规,子孙们可能会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如借书给亲友,而不能归还;因生活所迫,拿书变卖,或者去典当;后代可能出现“孔乙己”式的“雅偷”,等等。针对这种可以预想到的漏洞,事先制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则。处罚的内容是在当时被社会认为最丢面子的屈辱,即不得参与祭祖大典。因为此类处罚意味着在家庭血缘关系上亮出了“红灯”,远比罚站、鞭笞等之类的体罚要严重得多。
处罚性规定最怕太笼统,“一般”、“原则上”等往往给“说情风”留下很大空间,使刚性的规定软化。“天一阁”的处罚规定明确且细化,如子孙无故开门入阁者,罚不与祭三次;私领亲友入阁及擅开书橱者,罚不与祭一年;擅将藏书借出外房及他姓者,罚不与祭三年;因而典押事故者,除追惩外,永行摈逐,不得与祭。在这条量化的“红线”面前,范氏家族的子孙谁敢去冒大不韪而将本该留在家谱上的名字被删除。
制度有了,就要严格地执行,否则,再严厉的刚性规定也会被“说情风”软化。嘉庆年间,宁波知府丘铁卿的内侄女钱锈芸是一个酷爱读书的姑娘,一心想到“天一阁”读书。为此,竟以身相许,要知府为她做媒嫁给范家。按理说,用婚姻作代价,以换取进藏书楼读书的机会,其“痴学”的动机与做法已十分令人感动。然而,她万万没有想到,当自己做了范家的媳妇,还是不能入阁看书。因为,一代代竭忠尽智的范家后人坚守族规,对谁也不例外。
将权力分解并将权力“上锁”,是“天一阁”能跨越四百多年的历史空间,轩昂于天地之间,为中华文化集薪传火的根本原因。假若,管理藏书楼的权力全由长子一人负责,钥匙全由长子独管,大权独揽,这就意味着“天一阁”的命运取决于长子的个人素质。即使前几代的长子尚能遵守族规,也难以保证后代还能依规而行。孟子说:“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要知道,公权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尚能谋私,贪官前腐后继,何况私权?如果没有这样将权力分解与制约,“天一阁”能守身如玉,岿然独存吗?恐怕早已是灰飞烟灭了。
仰视书香醇厚的“天一阁”,它像一位历史老人向你讲述着四百年来艰辛的藏书史,铅锭般沉重的沧桑感从一扇扇古朴的窗户里缓缓的溢出,一个个书橱如同一方方古雅的印章,铭记着藏书的艰辛,一本本藏书都烙上了坚韧、负责的印记。
这已不仅是文化意义上的藏书楼,它是中国传统道德中的守信与践诺的象征,这里起关键作用的是制度科学安排。范氏家族的这些做法,或许能为当下预防与惩治腐败提供一些借鉴。
(作者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