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1日讯一个简单的门锁外观专利让温州一批锁具企业的负责人烦心不已。今年来,温州的一些锁具企业不断遭到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曹湛斌有关门锁面板及把手外观专利侵权的起诉。前不久,由温州市五金商会牵头,温州坚士锁业有限公司、浙江科玛锁业有限公司等10多家温州锁具企业负责人相聚一起讨论如何应对曹湛斌的上诉。
“锁具面板不是方的就是圆、不是长的就是扁,外观上变化不大,怎么会出现侵权的事件呢?”我市一锁具企业负责人如是说。据了解,面对这个“简单”的外观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开始一些企业负责人并没放在心上。但随着越来越多企业的经销商致电关注此事,才逐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因为,该案不仅涉及温州的锁具生产商,还涉及他们的经销商。
据了解,去年下半年以来,温州的一些锁具企业开始收到曹湛斌委托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寄来的律师函。曹湛斌系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主要投资人之一。去年底至今年以来,曹湛斌开始上诉。他在诉状里说,他先后申请并取得涉及锁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100多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50多项。他认为,各被告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大量生产和销售与他专利设计基本相同的门锁产品,造成他所开办的企业损失巨大。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温州市五金商会秘书长李国荣说,首要的问题就是请个律师,温州的企业最好能够联合起来应付这个案子。“这个事情必须要解决,我们要积极应诉。”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政华是温州部分锁具企业邀请的应诉律师。据刘政华介绍,目前温州已有八家企业委托他打此官司,目前正在积极准备应诉。这几家企业的案子中涉及到曹湛斌四五个不同的外观专利。原告曹湛斌的这些专利大部分是在2008年至2009年申请的。
刘政华表示,在法律定义上,定义外观侵权的判定是指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与权利人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但温州企业只要举证,在原告方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就可不视为侵权专利权。“但由于时间等各方面的原因,企业举证起来并不容易。”
之前温州锁具企业对产品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比较重视,但由于锁具产品的外观具有很高的相似性,企业对锁具的外观专利并未引起重视。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的专利检索系统里查询到,温州地区门锁面板和门把手的外观专利一共有32项。而从该系统里查到,曹湛斌个人就拥有门锁面板、门把手、门锁配件、衣钩、毛巾架等各种五金产品的外观专利设计256项、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41项,共计308项。坚士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邵忠民表示,坚士锁业已获国家专利58项,而外观专利并不多。经过这个事情后,企业对产品的外观专利肯定会更加重视了,只要企业一出新的设计,首先就想到外观专利的申请。
建议
温州科技局知识产权处处长朱勇敏:雅洁公司曹湛斌具有很强的专利保护意识,同时也反映出我市一些锁具企业对外观专利保护意识的欠缺。企业除了要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外,在研发新产品的同时还需要利用好专利检索工具,避免重复研发。有些企业先做研发,但未及时申请专利,而被同类企业抢先申请的情况也常有出现。专利作为企业占领市场的工具,应该成为温企发展中的一大战略。温州商报 记者苏亦锋林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