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2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房产中介把期房当二手房卖,被买家发现后,还迟迟不肯偿还7万元保证金。近日,滨江消协完成了首起消费争议诉讼案件,此案件创下今年滨江消协单件投诉挽回金额之最。
潘小姐称,去年9月3日,她通过滨江某房产中介,和张小姐签订一份《房屋转让意向书》,加价15万元转让欣盛东方郡的期房一套。
当时张小姐出示了期房的认购书和订金收据,并称可以更改买受人姓名,由其办理全部手续,潘某可以直接和房产商签订购房合同。双方协商后,潘某向该房产中介交付履约保证金7万元,房产中介开具收据一张。
第二天,两人一同前往东方郡更名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但开发商告知房产无法更名。随后张小姐自己和房产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这时候,潘小姐发现,张小姐居然是这家房产中介的法定代表人,于是要求中介公司退还7万元保证金。
虽然,张小姐答应退还,但永远是“明天退还”,一直无理占用该笔保证金。最后,在滨江区消协的支持下潘小姐向滨江区消费法庭提起了司法诉讼。
消费法庭的承办法官在明晰该房产中介在此次事件中的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后,张小姐同意返还7万元保证金及赔偿潘小姐经济损失1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日前,潘小姐终于拿回属于自己的保证金。(高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