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两个包装袋哪个侵权“南麂岛”商标,你能分辨吗?文中审判长来分析给你听。朝辉摄
浙江在线04月28日讯南麂岛既是地名,也被注册成了商标。那他人的同类商品是否还可使用“南麂岛”?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由“南麂岛”引发的商标专利权纠纷。
平阳县南麂岛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开发南麂岛大黄鱼产品为主的企业,并注册了“南麂岛及图”、“南麂及图”的系列商标。前段时间,该公司发现南麂岛渔业公司销售的海产品外包装袋上使用了与其已注册的商标相似的字体、位置及整体包装设计,为此将南麂岛渔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202万元。
而南麂岛渔业公司认为,南麂岛是个地理名称,该公司是对地名和地理标识的正当合理使用,况且该公司使用包装在先,因此不存在商标侵权问题。
昨天上午,法院宣判,南麂岛渔业公司的7项外包装中,5项可以正常使用,另外2项属于侵权行为。南麂岛渔业公司被认定为侵权的外包装立即停止使用,并赔偿对方6万元。
该案审判长石圣科说,认定是否构成侵权,主要是看南麂岛渔业公司的外包装是否会令消费者产生与南麂岛商标混淆的情况。他将两份颜色不同的包装袋进行对比(如图),其中蓝色包装袋上,“南麂岛”边上清晰地印着“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国家级首批自然海洋保护区”,可判定使用者把“南麂岛”作为地名使用,而另一个黄色包装袋上,上述“保护区”两行字体难以辨认,易与“南麂岛”商标形成混淆,因此被判定为侵权行为。
南麂岛渔业公司代理人林千多律师认为,在温州的其他景区或地名都有被注册成商标,该案值得许多企业借鉴和思考。温州商报 叶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