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1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5月9日,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里的一间工厂被当地有关部门勒令停业整顿,原因是工厂主没有缴纳足够的职工工资保证金。
今年1月14日,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人民政府颁发了一份文件,要求辖区内所有租赁农居房做厂房的服装、箱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每名员工2000元的暂定标准,缴存“职工工资保证金”。如果不缴存这笔资金,企业就无法办理相关营业证件,而且还会遭受严厉处罚,直至停业整顿。
从企业欠薪到每年年底不绝于耳的民工讨薪事件,再到每年年初媒体大肆报道的用工荒问题,三者之间其实有着种种联系,所以这项旨在解决这类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企业主欠薪逃逸问题的文件,从今年3月份开始加快了实施的脚步。然而,不少企业主至今对文件持有疑义,认为保证金标准过高,或担心被挪作他用,因而拒绝缴纳,还有个别企业主和前来执法的人员发生冲突。还有企业主向时报反映,要求对这份文件进行调查。
实际上,早在2007年,浙江省政府已有规定,对建筑、装饰装潢、交通施工企业、租赁经营场地等五类企业和已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强制企业在指定的开户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专项用于该企业偿付拖欠的工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
至2009年12月,浙江省所有市、县(市、区)都已建立职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浙江省共筹集保证金24亿元,累计动用7600万元保证金用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一个小企业主的抱怨
安徽人汪先生是乔司镇朝阳村一家私营服装加工厂的老板。他告诉记者,他的手下有30个工人,按文件规定,需要向村委会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缴纳6万元职工工资保证金。
“像我们这样的小厂小作坊,赚的钱很少,生意时而好时而差,流动资金紧缺。如果我缴了这么多钱,还拿什么去周转运营?”汪老板翻开厚厚一叠账本,指甲在一个个红色数字下划着线,“水电费、房租,都还欠着。工资倒是尽量按时发,你看,哪里还能多出几万块钱?”
汪老板坦言,保证金确实保障了打工者的工资权益,“但我们的权益呢?我们何尝不是给其他大工厂打工的小工厂,我们的权益谁来尊重?”
“就好像把我身上的血,规定要有1000毫升不能流动,这些死血就对我完全没用了。”汪老板无奈地说。
“我还担心,政府说你这个没做好,那个没做好,以五花八门的名义,东扣一点西扣一点,这笔钱到最后会凭空消失。”汪老板说。
汪老板还说,朝阳村不少小工厂老板都存在相同的顾虑,还有个别企业主对制度存在抵触情绪,甚至和前来执法的人员发生冲突。
“如果继续强制执行现在这个文件,也许冲突会更多,也许最终我们只能搬离这个地方。”
此外,根据文件规定,乔司镇凡是把农居房租给小工厂的房东,也需要承担保障工厂职工工资的义务。如果在明知厂方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而依然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在发生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后,房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但记者发现,在朝阳村采访过程中,不少房东对这项规定并不了解。即便有人听说过,也认为“这还是工厂自己的事情”。
对此,汪老板认为,房东都是本地人,他们不需要担心利益受损。“早些时候来的工厂,没有交钱,也照样租成了。这个文件的根本目的,很可能还是为了收钱而收钱。”
区政府和镇政府的解释
乔司镇人民政府颁发的文件,是根据余杭区余政办[2007]222号《关于在租赁经营场地企业中实行职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制定的。
余杭区政府的工作人员张娟通过公文系统,调阅了该通知。通知中,对职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额度给出了指导性的范围:每家企业3-10万元。
“余杭区各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背上级通知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张娟说。
汪老板也表示,他所知道的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工厂,“金额确实没有超过10万元的”。
“这笔钱绝对是专款专用的。”乔司镇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周骥副主任反复对记者强调,职工工资保证金“唯一的用途就是在企业主拖欠工资时,代为清偿职工工资”,“保证金存在企业主名下账户内,相关部门严格监管,绝不能挪为他用。企业在完全搬出我们辖区或停止生产后,确定没有拖欠工资,保证金连本带利归还企业主。”
周骥说,近年,越来越多的劳动密集型小工厂迁入乔司镇辖区,根据余杭区政府办公室在2007年发布的一项通知,对租赁厂房的企业必须收取一定的职工工资保证金,乔司镇在今年1月份制定了相关的指导意见。
“每名员工2000元,是一个暂定标准,因为这差不多是一名基层员工一到两个月的工资,对多数企业来说并不算高。”周骥说,在实际执行中这个标准还可以“适当变动”,因此不会对企业流动资金造成影响。
周骥同样假借血液来解释这个规定,“人身上有一部分血液存在肝脏,在缺血的时候可以作为应急补充,这个道理是类似的。”
周骥还表示,这个文件的出台符合省里的有关要求,“我们是走在执行的前列,我们做得好的话,还有望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朝阳村村委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这项措施可以保证民工利益,可以形成吸引力,避免用工荒,对企业根本上还是好的。
企业主的建议和更实际的操作
听过政府部门的各种解释,朝阳村小服装厂的老板们依然表示,这个文件需要改进。
“是不是有这种可能,像宁波一样,如果我在过去一两年内,从未拖欠员工工资,保证金就会退还一部分;再过一年(也没有拖欠工资),就全部退还。”汪老板说,这样能够鼓励那些好的老板,同时也不影响保证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另外一位姓吴的企业主则建议,采用“五户连保”的方法,以5家小厂为一“保”,和政府签订承诺书,如果任何一家的老板拖欠工资或逃逸,其他四家来承担责任。
老板们的建议不无合理之处,一个可以借鉴的例子是针对杭州建筑业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办法。在这个管理规定里,表现良好的企业确实可以享受少缴、不缴保证金的优待。例如,杭州市信用等级连续两年为优秀且连续两年未发生民工工资纠纷的建筑企业,可减半工资保证金或以信用担保取代民工工资保证金。
陆海峰 洪文宇 蒋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