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3日讯《温州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10~2012年)》近日正式出台。根据《规划》,今后3年内,温州将新开工建设廉租房7.2万平方米,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约1550户。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2万平方米,推出4000套经济适用住房进行申购。
另外,还将完成旧住宅区综合改造18万平方米,在杨府山等处新开工建设人才公寓5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15万平方米。
3年推出4000套经适房
此次规划范围为温州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海区;规划期限为2010年~2012年。
根据《规划》,3年内,市区实现低保标准2.5倍以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保障的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我市将考虑安排土地约2000亩,以满足建设保障性住房实际需要。
今后三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2万平方米,推出4000套经济适用住房进行申购,其中10%作为经济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主要选址在瑶溪、娄桥、南白象。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廉租房将建在市中心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的要求,减少居民生活成本,同时考虑加快土地落实和开工建设的进度,尽量选择拆迁难度较小、开工较为容易的用地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
据悉,廉租住房新建项目选择在鹿城里垟、德政、瓯浦垟,收购的二手房以市中心小套型房源为主。新开工建设廉租房7.2万平方米,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约1550户,其中实物配租830户,发放租赁补贴720户。
限价房面积低于90㎡
根据《规划》,我市还将争取年内出台限价商品住房政策。2012年,我市将开工建设生态园(三廊桥)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龙湾1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项目。限价商品住房合理控制套型面积标准,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将根据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情况和各区、各有关单位备案的申请家庭情况,由市房改办制定房源分配方案,采取公开摇号和按比例下达指标的方式配售。
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限价商品住房的,由房改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记者陈彩霞黄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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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对象可获保障性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2011年扩大到城市低保标准2.5倍以内、无房或现住房低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
具有温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满5年以上,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0%(2012年调整为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80%)。
经济租赁住房供应对象: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家庭。
限价商品房供应对象:
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满5年或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满1年工作已满5年,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0%、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180%的中等收入家庭。
其他住房困难群体:
人才公寓供应对象为急需引进的各类人才中的住房困难户;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租赁对象为在温工作的生产一线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户;旧住宅区综合改造房对象为旧住宅区综合改造中的居住条件较差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