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金华5月18日电 金华市今天下发有关文件,全面推行村干部辞职承诺制。
几天前,磐安县尚湖镇马南山村马向忠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42岁的马向忠,2005年当选村委会主任。两年前,为照顾年迈的父亲和两个孩子,他在东阳市开了家手机店,没有时间再顾及村里工作。
“我没有精力为村民办事,为不影响村里的工作,所以就选择辞职。”马向忠说。今年5月3日,马向忠向村两委主动提出辞职申请。5月12日,马南山村召开户主会议,同意马向忠辞职。
长期以来,不合格村干部尤其是村委会成员的退出机制引人关注。按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有权罢免村委会成员。但由于种种原因,村民们很少启动罢免程序,罢免成功率也相当低。
为破解村干部能上难下的问题,2008年,金华婺城区和磐安县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后,要求村干部当选时签订《辞职承诺书》。随后,金华各地陆续推行这一做法。目前,全市共处理不称职村两委干部180名,其中按程序辞职38名,诫免谈话142名。
按照金华市的新规定,村级组织换届时候选人及自荐人要作出辞职承诺,“长期外出或身体状况不佳,严重影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村级创业承诺任务”等8种行为之一,要主动辞去职务。村干部当选后,村民发现有8种行为之一的,经乡镇、街道调查属实,便可启动辞职程序。当事人若是村党组织成员,则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当事人若是村委会成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