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6日讯客人遗落在柜台上的银行卡没设密码,加油站职工捡到后,发现了这一“秘密”,喜不自禁,半个月中盗刷了近8000元。昨天,加油工张某被奉化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35岁的张某在奉化江口一家加油站上班。去年11月18日,有个小伙子来加200元汽油,刷完卡拿了发票就走了。临近下班的时候,张某发现柜台上多了一张招商银行的信用卡,就收了起来,还跟同事交代说,如果有失主来询问的话,卡就放在抽屉里,可直接拿走。
然而,10多天过去了,未见有人来询问失卡一事。那天,张某一人值夜班,拉开抽屉,发现信用卡还在那里,闲着无聊的他拿起卡,随手在POS机上试着消费了一笔,并键入了密码“123456”。这不试不要紧,——居然刷卡成功了!
贪念开始在张某心头萌动。当天晚上,有人拿着现金200元来加油,张某就用那张信用卡在POS机上直接刷卡消费,200元钱自然落入了他的口袋。接下来的半个月中,张某以超市购物消费、帮朋友代充油卡套现等方式,先后12次在POS机上刷卡,共骗得7990余元。
在张某频频刷卡之初,信用卡的主人吴某并未察觉。吴某说,那天他加完油后一直没用这张卡,也没发现卡丢了。这张招商银行的信用卡没有设置密码,以往他刷卡消费时,签个名就过去了。去年12月初,手机上开始收到信用卡刷卡消费的短信,吴某还以为是遭遇了短信诈骗,未曾理会。直到去年12月14日,一笔3000元的消费信息发到了手机上,吴某翻遍皮夹,才发现信用卡不见了。到银行进行查询,吴某感觉大事不妙,随即将卡挂失。几天后,银行的对账单寄到了家里,吴某马上向江口派出所报了案。
就在吴某报案的当天,良心不安的张某也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奉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到张某有自首、退赃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因一时的贪念,干了蠢事,结果使自己沦为罪犯,张某后悔不已。
信用卡消费如今非常普遍,但这样无密码刷卡,隐患不能不防。案件主审法官说,张某之所以能屡屡得手,主要是这张卡没有密码,随意键入数字,签名就可。现实生活中,一些超市、购物点等营业人员,对签名并不会仔细核对,给信用卡犯罪提供可乘之机。建议持卡人给信用卡设好“防线”,以免惹祸上身。
宁波日报记者 余建文 通讯员 汪美芬 冯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