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31日讯6月1日起,在海盐县非公企业上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海盐农民,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海盐县不久前颁布了《海盐县农村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到了农民,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海盐县房管委副主任袁洪卫告诉记者,新政实施以后,海盐将有6000名左右农民受益。
这边民工造不起房子
那边公积金在沉睡
近几年来,海盐非公有企业发展迅速,并由此催生了一批在非公有制企业上班、每个月按时缴纳公积金、却因为公积金政策瓶颈而无法享受建房贷款的民工。据海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这一人数有6000多,其中绝大部分是当地农民。
2009年起,海盐县在全面推广新农村建设时却又遭遇了资金瓶颈:政府补助非常有限,让农民自己筹,也筹不出这么多钱。这其中也包括那些在非公企业上班的农民工。
一方面是农民工造不起房子,另一方面则是他们缴纳的公积金在银行“沉睡”。海盐县开始考虑允许非公企业农民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从而解决资金难题的方案。
在去年,这一方案被列入了海盐县政府工作范围之内。经过调查审核,今年5月21日,《海盐县农村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出台。
申请公积金贷款
可用子女或父母住房抵押
海盐县房管委副主任袁洪卫告诉记者,因为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公积金缴纳分企业和个人两部分,所以《试行办法》不包括没有在企业上班的农民。
根据《试行办法》规定,非公企业农民工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首先要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其次是在建造或请人代建自住房时提取本人及房屋共有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贷款人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符合村庄布点规划和建设规划,具有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施工合同(协议)等建房审批证明材料;本人及配偶或直系亲属(二代以内)具有本县范围内完全产权的住房作抵押,如本人或配偶名下没有可用抵押住房的,可以经子女或者父母同意后,用子女或者父母名下本县范围内具有完全产权的住房进行抵押;借款人家庭未办理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
房屋开工6个月内可申请
《试行办法》还对贷款额度作了不少限制。其中规定,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事业单位、国营单位职工实际可享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不得超过按同期市场价格计算的住房总建造费用的50%;不得高于所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50%;不得高于单笔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
“也就是说,按照现在海盐县的市场价,农民建一套22万左右的两层楼小洋房,最多可贷款11万元。”海盐县秦山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的一名负责人解释说。
此外,《试行办法》规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且贷款期限加上所抵押房屋的房龄总和不得超过30年,即用于抵押的房屋已经建成12年,那么贷款期限最长就只有18年。
借款人可在签订建房(代建)协议且房屋开工建设后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