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5月13日讯 记者今天获悉,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房产新政的基础上,浙江对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给予优先,同时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意见》明确提出,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各地特别是住房供应紧张、房价较高、涨幅较大的城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实行满足当地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型普通住房需要的政策。
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将受到遏制。《意见》提出,家庭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从紧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按照商业银行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执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有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意见》提出,各地特别是住房供应紧张、房价较高、涨幅较大的城市,可出台临时性限购多套住房的政策。
《意见》要求各地依法加大清理处置力度,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开发商“坐地起价”、房产中介“炒卖房号”等行为,被列为重点打击对象。根据《意见》,开发商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楼盘的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涉及提高销售价格的,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否则不得随机提高销售价格。
根据《意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
《意见》提出,要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以相对较低且稳定的价格租赁给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外来创业和务工人员,以及既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又买不起普通商品住房的城市“夹心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