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美容时取下的钻石项链存放在保管箱内,第二天却不翼而飞,项链主人李女士索赔3500元,美容院却不愿意赔偿这么多。日前,经过西湖区消协的调解,商家最终赔偿2000元。
前不久,李女士到西湖区某知名美容院去做美容护理。为便于操作,美容师将李女士当时佩戴的钻石项链用面巾纸包裹,存放到保管箱内。美容护理结束后,李女士和美容师都忘了项链的事情。
直到第二天,李女士才想起项链还留在美容院里,便折返该店,打开保管箱,却大吃一惊——项链不翼而飞了。美容院的解释是,上午工作人员在搞卫生时,有可能将这个纸包错当成废纸清理了。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在自行协商无果,工商“12315”现场介入依然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李女士转投西湖区消协,请求帮助处理。5月10日,西湖区消协约请消费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在上述事实基本得到证实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了解到,争议的缘由是李女士提出按项链原价3500元来赔偿,而项链的发票却已无法提供,购买的时间、地点也无从考证,商家对此赔偿要求无法给予满足。
对此,西湖区消协指出,服务单位未尽到服务职责,在美容结束后,没有及时将项链归还给顾客,而且事后也没有妥善保管,存在管理与服务的漏洞,错在商家。而消费者提出的赔偿标准,因缺失购买的原始凭证,无法得以证实。
最后,本着“以和为贵、互谅互让”的原则,在消协的主持协调下,双方达成由商家赔偿2000元的处理意见,消费者表示满意。
西湖区消协提醒广大商家,随着消费者消费理念与水准的日益提高,商家不光要注重销售业绩、营销手段、质量控制、服务态度等,还应注意建立管理体系,落实管理制度,执行管理手段。同时,强化售后服务。出现争议时,积极查找原因,分析缘由,积极主动承担自身应负的责任。
此外,作为消费者,外出消费或接受服务时,务必保管好贵重物品。一旦交由商家保存,还请索取列明详细清单的保管凭证。对贵重物品的购货发票、小票、收据等原始财务单据,应妥善保存,便于发生纠纷时能作为索赔依据。(每日商报记者 方薇 通讯员 肖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