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3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同为一个项目经理,前脚刚在衢州工程招标中中标,后脚又跑到仙居中标一个工程项目,但在中标公示期间,该项目经理被人举报刻意隐瞒在衢州中标的信息,要求监管部门依法取消其在仙居的中标资格。
接到举报后,作为监管部门的仙居县建设规划局(以下简称仙居建设局),没有依法取消第一中标候选单位资格。为此,第二中标候选单位临海市第四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临海四建),将仙居建设局告上法庭,要求其依法取消第一中标候选单位的中标资格。
昨天下午,仙居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件。
项目经理隐瞒证明材料被举报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之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
但杭州萧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萧宏)在参加仙居县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投标的项目经理丁某,已于去年12月24日,在衢州荣信置业建设的衢州荣信广场、荣信大酒店工程投标中,被确定为中标项目经理,且已公示期满。
今年3月1日,仙居人民医院扩建工程在仙居县交易中心开标。开标结果是,杭州萧宏以7680.4237万元,位列第一中标候选单位,临海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以7681.6822万元,位列第二中标候选单位。
3月2日进行了公示,杭州萧宏项目经理丁某为该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临海市第四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杜某,为该工程的第二中标候选人。
就在公示期间,临海四建经查询发现,杭州萧宏项目经理丁某在本次投标中,存在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具体表现在:丁某曾于去年12月参加了衢州荣信置业公司建设的荣信广场、荣信大酒店工程的投标。衢州荣信工程于去年12月24日9点30分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杭州萧宏项目经理丁某系该招投标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12月25日,衢州荣信工程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确定杭州萧宏丁某为该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拟确定杭州萧宏为该工程的中标单位,项目经理为丁某。
临海四建认为,依据仙居人民医院工程的招标文件规定,杭州萧宏不具备仙居人民医院工程投标人资格。
今年3月3日,临海四建向仙居县招投标监管办进行投诉。同日,仙居县招投标监管办作出《投诉受理书》。
3月11日,仙居县建设局作出受理编号为“001”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决定》,及“仙建2010投字001号”《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
仙居建设规划局被指滥用职权
临海四建认为,仙居县建设局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存在错误,于是将仙居县建设局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取消杭州萧宏在仙居人民医院工程中标资格。
临海四建认为,仙居建设局所做出的调查事实部分缺乏关键事实的调查,表现在建设局系仙居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施工招投标行为主管监督部门,其监管对象应该是本次招投标行为单位及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及招标投标文件的规定。
原告律师在庭审中称,仙居县建设局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所载明的调查事实,在某种程度上已表明被告是滥用职权的行政乱作为,因为其对此事实的调查,已明显在为杭州萧宏在本次中标进行补证,即本应由投标单位杭州萧宏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供的材料,却由被告在接受投诉后(投标截止日前)通过调查到的材料进行的弥补性诠释。
“很显然,被告作为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后为某一投标单位的不合法或不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行为进行补正,显属违法。”原告律师称,基于该违法的补正行为而诠释认定本案原告投诉的处理结果,该处理结果也显然错误。
庭审中,作为第三人的杭州萧宏,出示了自己已于今年1月20日,向衢州市招投标中心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申请获得同意的资料,以及1月26日向衢州荣信置业公司提出的《放弃中标的函》。认为项目经理丁某已放弃衢州中标项目,没有违反招投标规定。
杭州萧宏为何放弃衢州的中标
在如今激烈的工程招投标中,一家参与投标单位能在某个招投标活动中能顺利中标本属不易,但杭州萧宏为何要主动扔掉已中标的“肥肉”不吃,却跑到仙居去啃一根“骨头”呢?
“房产项目价格会越做价格越低,到工程结束时,往往要低于实际中标价格,医院等政府工程,工程会越造越高。”同为建筑商的临海四建老板,道出了其中缘由,“像仙居医院这个7600多万元的工程,到最后结算,肯定要超过1亿元。所以,在权衡利弊后,杭州萧宏肯定会放弃衢州的中标。”
法庭上,仙居县建设局答辩称,该局作出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投诉决定书》程序上合法,结论正确,并根据举报展开了调查,认为杭州萧宏在衢州荣信广场、荣信大酒店工程的投标中,于今年1月26日自动放弃了投标结果,没有违反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原告要求确认杭州萧宏投标无效,于法无据,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昨天的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吴中平